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因此,新員工必須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否則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對“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