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互動交流 > 知識庫 > 就業服務
工資福利問題解答 (2016-03-06 17:00:57)

1、工作時間有何規定? 答:《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月計薪天數有何規定? 答:《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是20.83天,月平均工作時間時數是166.64小時;職工全年月計薪天數是21.75天。 3、法定節假日 答: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新年(1月1日)、春節(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節(農曆清明當日),勞動節(5月1日)、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和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假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接(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4、婚假、喪假有何規定? 答:《廣東省人口和計生條例》規定,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四點規定,職工的直係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單位領導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 以上假期,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5、女職工產假及哺乳期有哪些待遇? 答:《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六點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按照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五項,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女職工的哺乳期時間為嬰兒一周歲為止。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規定,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鍾。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6、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待遇有哪些? 答:《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十點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係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係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供養直係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須符合供養條件):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7、國家對職工病假的規定 答: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病假假期。具體標準是: 職工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 6個月。職工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農民工還享受有女職工產假、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請假的權利。 8、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答:根據勞部發【1994】479號文國家有關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聯係醫療期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該向其支付病假工資;醫療期限超過6個月時,病假工資停發,改由企業按月支付給疾病或非因公負傷救濟費。病假工資的支付標準是: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的40%;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已經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已經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的80%;已經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的90%;已經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100%。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的支付標準是: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的40%;已經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9、享受帶薪年休假有何規定? 答:《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上規定,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職工帶薪年休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10、職工新進用人單位的年休假天數應如何確定? 答:《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年,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11、什麼是工資?什麼是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什麼是最低工資? 答:《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四條第㈠項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基於勞動關係,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的全部勞動報酬。一般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技能工資等)、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屬於勞動報酬性的工資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動保障和安全生產監察行政部門規定的勞動保護費用,按照規定標準支付的獨生子女補貼、計劃生育獎,喪葬費、撫恤金等國家規定的福利費用和屬於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 第㈡項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勞動報酬。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第㈢項規定,最低工資,是指按照前項規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12、什麼是拖欠工資? 答:《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四條第㈣項規定,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應得工資的行為。 13、加班加點工資計算有何規定? 答:《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⑴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⑵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⑶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4、停工停產工資應如何計算? 答:《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複工、複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按以上規定,可分兩種情況:⑴用人單位停工停產不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企業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停工停產職工的工資。⑵用人單位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能安排職工從事部分生產任務,可與員工協商待遇,達成一致後簽訂書麵的變更協議;用人單位已無任何生產任務可安排,職工不需要從事任何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向所停工停產職工支付生活費。 15、用人單位倒閉,應如何結算工資? 答: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勞動合同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職工工資。用人單位在倒閉時還應依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傷殘補助費等法定費用。 16、事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工資如何計算? 答:《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因事假未提供勞動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如事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的,因法定節假日屬帶薪假期,故仍需支付法定節假日工資。 17、法定節假日工資如何支付? 答:實行月薪製的,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不需要另外再支付該法定節假日當天的工資;實行日薪製或計件的,則需要支付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工資標準支付。如4月份正常工作時間為21天,清明節放假一天,合同約定日工資為50元,勞動者4月份工資為1100元(50×21+50)。 18、如何計算大小月工資? 答:由於一年中12個月的天數不一樣,造成每月正常工作天數也不一樣,國家規定的折算天數(21.75天)已考慮上述因素。為此,如勞動者當月是正常工作的,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 19、用人單位能否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物)? 答:《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0、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應承擔哪些賠償責任? 答:《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因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但應當提前書麵告知扣除原因及數額;未書麵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賠償費後的月工資餘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1、2000年至2013年度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及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多少? 答:詳見下表: 單位:元/月 年度 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000 602 - 2001 666 793 2002 808 918 2003 886 993 2004 936 1068 2005 1076 1176 2006 1232 1316 2007 1499 1568 2008 1757 1818 2009 2008 1956 2010 2183 2223 2011 2623 2012 3094 2013 3324 2014 3738 22、1995年至2015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表 單位:元/月 年份 標準 開始執行時間 1995年 220 1995.10.1 1996年 235 1996.10.1 1999年 290 1999.10.1 2001年 310 2001.1.1 2003年 330 2003.1.1 2005年 410 2005.7.1 2006年 450/500 2006.9.1 2008年 580 2008.4.1 2010年 710 2010.5.1 2011年 850 2011.3.1 2013年 1010 2013.5.1 2015年 1210 2015.5.1 23、未休年休假工資應如何計算? 答:《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麵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隻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規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製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24、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如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答:《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25、關於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非全日製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答:由原來每小時5.6元調整為每小時6.9元,請問這裏是否包含個人所繳納的社保部分,如作為單位又以什麼標準來為員工參保,因是屬於非全日製職工小時製,單位該如何為員工參保? 答: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含職工應交社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彈性彈性工作時間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傭彈性工作時間人員的用人單位應與雇傭人員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中應具備社會保險條款。(依據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6、哪種勞動崗位符合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的標準? 答: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 ℃以下(不含33 ℃)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亚搏app下载安装 令166號)要求,現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關於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勞社【2007】103號)及《關於非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的意見》(粵勞社發【2010】19號)同時廢止。 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27、探親假的安排 答: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1981年3月14日)國發[1981]36號 第一條 為了適用當地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製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第四條 凡實行休假製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第五條 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月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第七條 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抄送國家勞動總局備案。 自治區可以根據本規定的精神製定探親規定,報國務院批準執行。 第八條 集體所有製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探親待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二月九日《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28、年休假 答: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連續工作滿1年後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職務和工資的一定期限連續休息的假期。《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製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頒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主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9、職工有權拒接加班 答: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 若幹問題的》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而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接。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 30、勞動報酬的種類 答:企事業單位給予員工的勞動報酬,主要是工資、獎金。具體發放的形式,包括計件工資、計時工資、各類崗位補貼、津貼、加班工資、年終獎金、銷售提成工資等。 31、最低工資標準 答: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基本生活,而強製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標準保障製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會隨著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每兩年調整一次。 務工者可以通過勞動保障部門或者其他途徑,了解打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2、最低工資不包括哪幾部分 答:最低工資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它不包括如下幾部分:(1)加班加點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4)企業通過貼補夥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 33、國家對工資支付的形式和事件的規定 答:在工資支付的形式上,用工單位必須用現金支付,不能用生產的產品的或其他實物形式充抵。《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敵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在工資支付的具體時間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了如下規定:1、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月底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製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2、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3、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34、解決克扣或者拖欠工資的辦法 答:有些用人單位認為農民工怕失去工資不敢投訴,就故意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這種現象在建築領域比較突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發布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農民工發現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1、 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 2、 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3、 拖欠或克扣工資的 4、 不支付加班工資的 5、 侵害工資報酬權益的其他行為 司法部、建設部發布的《關於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通知》,要求各地法律援助機構要通過采取各縣措施,保障農民工及時獲得法律援助。所以一旦發生建築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農民工也可以找當地法律服務機構尋求法律援助。 有些進城務工的農民,為索要被拖欠的工資,采取了一些過激行為,這既不能解決問題,又違反了城市治安管理的有關法律,是絕對不能采用的。 35、代扣工資的幾個情況 答:《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的幾種具體情況: 1、 依照人民法院的判決,從應負法律責任的勞動者工資中扣除應承擔的撫養費、贍養費,但每年扣除的金額不得影響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2、 由於勞動者本人願意,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經雙方協商同意,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賠償金額,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月工資的20%,且剩餘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 法律規定應由勞動者本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 法律要求用人單位代扣繳的稅金。 36、哺乳假滿後,若有實際困難,能否延長哺乳假?哺乳假期間工資如何發? 答:《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女職工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的,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哺乳假期間,所在單位應按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資。這裏所說的“哺乳假”,指的是全天候脫產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