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貧開發局:對於無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主要采取兜底脫貧為主。各縣(市、區)民政局協調同級扶貧部門,對現有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中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相對貧困人口進行認真核查,將符合條件的全部納入低保範圍。在脫貧攻堅期內,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後,可給予一定時間的漸退期,實現穩定脫貧後再退出低保範圍。對於擁有土地的無勞動能力貧困人口,還可以在完成土地確權的基礎上,以流轉土地賺租金的方式實現增收;在對有勞動能力貧困人口實施資產收益扶貧的同時,有條件的也可以考慮將無勞動能力貧困人口納入受益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