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殘疾人聯合會:省殘聯、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就業工作的意見》第九條規定: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殘疾人初次自主創業的,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依法納稅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由就業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符合小額貸款發放條件的殘疾人可按規定程序向金融機構申請小額貸款,小額貸款額度一般為5萬元,規模較大的可提高到10萬元。申請小額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省財政據實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全額貼息,並積極探索殘疾人創業扶貧貼息貸款工作的有效方式。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針對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及殘疾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出台了很多優惠政策文件,具體申請的條件請谘詢稅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