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係建設
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係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全文共六個方麵21條,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全體老年人、權責明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基本養老服務體係。
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工作機製
《實施意見》明確,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對照省基本養老服務清單製定並發布本地區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其清單應包含省基本養老服務清單中的服務項目,且覆蓋範圍和實現程度不得低於省基本養老服務清單要求。實施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國家標準,統籌民政、衛生健康、醫保、殘聯等部門的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照護、殘疾等級評估工作,依申請為有評估需求的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綜合評估,評估結果全省範圍互認、各部門按需使用。推動基本養老服務對象信息、服務保障信息統一歸集、互認和開放共享,實現基本養老服務對象精準識別和動態管理。
《實施意見》提出,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引導社會化專業機構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適老化改造服務。落實相關稅費優惠、獨生子女護理假等家庭養老支持政策,發展麵向長期照護對象家庭成員的“喘息服務”,不斷增強家庭養老照護能力。推進縣(市、區)、鄉鎮(街道)、社區三級示範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建設,促進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協調銜接,形成“15分鍾養老服務圈”。在社區推進居家養老服務站建設,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膳食供應、護理保健、精神慰藉、輔助器具租賃、上門服務等一站式養老服務。在有需求和有條件的城市住宅小區(片區)延伸設立居家養老服務點,探索“社區+物業+養老”服務模式。
增強基本養老服務有效供給
在提升公辦養老機構保障能力方麵,《實施意見》提出,完善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製度,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基礎上,優先保障城鄉低保、低保邊緣、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失能、孤寡、殘疾、高齡老年人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中的老年人、為社會作出突出貢獻老年人等的入住需求。
《實施意見》對農村養老服務供給能力也提出了要求,引導推動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服務機構“兩院一體”或毗鄰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鄉鎮敬老院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基礎上,拓展為具有服務性、指導性和支持性功能的農村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將服務範圍延伸至村。發揮基層黨建引領作用,鼓勵農村養老服務設施與黨群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文化活動中心等融合建設,落實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製度,組織發動基層黨員幹部對農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訪、結對幫扶,確保農村老年人生活有人管、服務有場所、互助有組織。
拓寬基本養老服務供給渠道
積力之所舉,則無不勝也。《實施意見》明確,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參與基本養老服務體係建設的作用,引導地方國有資本積極培育發展以普惠養老服務為主責主業的國有企業,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組建國有養老服務集團公司。鼓勵支持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的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為普惠型養老服務設施。完善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養老服務扶持發展政策,由政府無償或低償提供場地設施及正在享受各類優惠和扶持政策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應優先提供基本養老服務。
《實施意見》強調,積極扶持培育各類養老誌願服務組織,支持引導誌願服務組織、慈善組織承接和運營養老誌願服務項目。依托誌願服務記錄機製,建立健全養老誌願服務“時間儲蓄製度”。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村(社區)社會工作服務點作用,依托各類社區服務設施,打造社區互助養老服務平台、社區誌願服務站點,培育發展鄰裏互助、親友相助、以老助老等互助養老模式。(記者 林德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