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我市首部氣象規章
近期,梅州市人民政府印發《梅州市氣象災害防禦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市首部氣象規章。
《規定》是我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舉措。條文充分參照了上位法以及各省市新出台法律法規等相關內容,將上位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細化、本地化,並緊扣梅州實際,全麵聚焦防災減災、鄉村振興、經濟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麵,深度融入經濟社會各行業各領域,為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規定》共6章41條,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防禦活動,其所稱氣象災害,是指台風、大風、龍卷風、暴雨、高溫、幹旱、雷電、大霧、灰霾、寒冷、道路結冰和冰雹等所造成的災害。從氣象災害的預防、監測、預報和預警、應急處置等環節出發,針對不同的氣象災害規定了專門、具體的措施,並明確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氣象主管機構、應急管理部門、有關部門和單位、有關組織和個人在氣象災害防禦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規定》還明確,要在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等增設農業氣象觀測站,對農業氣象災害進行監測、預報預警;要建立財政支持的氣象災害風險保險製度,鼓勵保險機構推出適合本市氣象災害特點的巨災保險、政策性農業保險等;要構建溫室氣體監測網,提升溫室氣體監測與評估能力,助力“雙碳”目標實現。(記者 李豔良 通訊員 郭青 曾惠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