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推行瓶裝液化石油氣實名製銷售的通告》解讀
政策原文: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推行瓶裝液化石油氣實名製銷售的通告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推行瓶裝
液化石油氣實名製銷售的通告》解讀
瓶裝液化石油氣屬於危險化學品,涉及充裝、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等環節,點多線長麵廣,管理難度大。目前,我市尚未實行實名製銷售,主管部門、燃氣企業對用戶和氣瓶信息掌握不全,不利於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為進一步規範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廣東省關於做好城鎮燃氣用戶安全用氣指導服務工作的實施方案》(粵建城〔2024〕210號)並結合實際,決定在梅江區、梅縣區範圍內推行瓶裝液化石油氣實名製銷售。
一、對燃氣經營者的要求:燃氣經營者需建立用戶服務信息係統,通過銷售點現場登記、配送時入戶登記等方式完成用戶信息建檔工作。同時,燃氣經營者要依法保護燃氣用戶信息,不得用於與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無關的用途。
二、對燃氣用戶的要求:居民燃氣用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住地址、手機號碼等信息,單位燃氣用戶需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等信息。燃氣用戶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要及時告知燃氣經營者。
三、對監管部門的要求:燃氣監管部門要對存在不積極推行和未推行實名製銷售行為的燃氣經營者進行約束,並督促其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