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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衛生健康局業務主管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3-12-07 14:57:00

原文鏈接:梅州市衛生健康局關於印發《梅州市衛生健康局業務主管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梅州市衛生健康局業務主管社會組織

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一、製定背景

  為進一步規範本局業務主管社會組織的行為,加強管理、監督和指導,促進局管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市衛生健康局組織製定了本《管理辦法(試行)》。

  二、主要依據

  1.《慈善法》;

  2.《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3.《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4.《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製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 中辦發〔2016〕46號);

  5.《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製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 粵辦發〔2017〕14號 );

  6.《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業務主管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試行)》(粵衛規〔2021〕5號)。

  三、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 則。介紹了編製背景,明確了管理對象適用對象、範圍和主體責任。

  第二章 管理職責。結合《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業務主管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市衛生健康局和業務科室的管理職責。

  第三章 組織建設。結合《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業務主管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管理對象意識形態、黨的建設、內部管理、換屆、分支機構設置、財務會計審計等具體要求。

  第四章 重大事項管理。結合《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業務主管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管理對象重大事項和重要情況請示報告製度,規範重大事項和重要活動的辦理程序。

  第五章 重點事項辦理。結合《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業務主管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管理對象成立、辦理變更登記、換屆、申請注銷登記等重點事項辦理程序。

  第六章 監督管理。結合《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業務主管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試行)》,提出了市衛生健康局及市直衛生健康單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明確了管理對象各種違規情形下的處理方式。

  第六章 附則。明確了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和實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