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3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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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製定背景
從2013年起,省民政廳每年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建立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製度,製定全省城鄉低保標準和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最低標準。我市為提高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落實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製度文件,以及2023年省、市十件民生實事任務要求,切實維護困難群眾最直接、最現實、最根本利益,現發出《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3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
二、製定依據
1.《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
2.《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建立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製度的通知》(粵府辦〔2013〕17號);
3.《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2023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3〕44號);
4.《廣東省民政廳關於提高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粵民函〔2023〕117號)。
三、提標的主要內容
(一)公布2023年各縣(市、區)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城鎮低保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858元,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601元,城鎮低保補差水平每人每月不低於676元、農村低保補差水平為每人每月不低於311元。以上標準均不低於省政府要求的第四類地區最低標準和我市現行標準。
(二)公布2023年各縣(市、區)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1373元、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962元,這個標準是按照不低於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於我市現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確定。
(三)明確補發要求。明確全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各縣(市、區)應當按照當地實施2023年標準當月的低保、特困名冊,對發放水平未達到2023年標準的月份予以補發。其中,對2023年新納入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補發。
四、逐步縮小城鄉區域標準差距
由市級統一製定並公布各縣(市、區)城鄉低保標準,不得低於省製定的最低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逐步縮小城鄉間、區域間差距,不能高於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
五、做好低保、特困人員標準與相關政策銜接工作
各縣(市、區)要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製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1〕2552號)要求,切實加強低保標準與價格補貼聯動機製政策銜接,統籌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針對特困人員的特點和需求精準施策,按時足額發放各類救助金,確保兜住底、兜準底、兜好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