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解讀
查看原文: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江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梅江區為使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與上級文件規定相符,同時契合當前和以後相當一段時間的農村發展形式,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機製,堵塞管理漏洞,規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行為,有效指導基層工作實踐,確保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現根據 《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並參考借鑒省內兄弟地區出台的類似文件內容製定本《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重點明確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範圍、方式、機構等各項具體內容和規範在農村集體資產經營、合同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麵的管理行為。
(一)總則。明確法律依據、適用範圍和遵循原則。
(二)管理範圍和職責。明確農村集體資產內容和管理內容。
(三)指導監督機構。明確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涉及的各部門的職責。
(四)管理方式。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民主決策程序的方式、程序及基本架構。
(五)資產經營。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資產經營中遵守的規定和要求。
(六)合同管理。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遵守的規定和要求。
(七)監督管理。明確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涉及的相關部門所承擔的監督職責範圍。
(八)法律責任。明確單位及個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