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細則》解讀
查看原文:關於印發《梅州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明確提出,要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麵實行工資保證金製度。為保障我市工程建設領域工資支付,預防和化解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yabo88 於2018年12月印發《梅州市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管理試行辦法》,至目前有效期已屆滿。現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精神,並結合原《試行辦法》的施行情況,製定了本《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工資保證金的監管部門和職責。
工資保證金製度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統籌管理。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工程項目工資保證金的存儲比例、動用賠付、返還銷戶提出經辦意見,並依法實施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
(二)明確了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
(三)明確了工資保證金存儲形式。
工資保證金可以選擇現金形式存儲,也可以選擇以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保函、工程保證保險或工程擔保公司保函中的一種或多種替代。
(四)明確了工資保證金繳存比例及上限繳存金額。
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施工合同總價)或年度合同額的3%存儲。單個工程項目現金存儲金額上限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
(五)細化了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的標準。
分別對降低、免於繳存和提高的兩種情形明確了具體的內容。
(六)明確了工資保證金或保函使用的條件和程序。
使用條件: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承包工程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清償或先行清償的行政處理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到期拒不履行的。
使用程序: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經辦銀行出具《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通知書》,書麵通知有關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經辦銀行,及時動用保證金解決欠薪問題。
(七)對工資保證金返還流程作出規定。
明確了工資保證金對應工程存在未解決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不得返還工資保證金或保函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