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解讀
查看原文:大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埔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修訂背景和依據
《大埔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埔府〔2008〕97號)實施以來,國家、省和市對儲備糧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內容已不能滿足當前實際工作需要,為確保後續及時落實國家、省和市最新政策,加強縣級儲備糧管理,大埔縣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0號)和《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粵府令第291號)等規章製度,並結合新時期儲備糧管理新要求和實際,製定本《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總則。明確縣級儲備糧的定義和適用範圍等。
(二)收儲、銷售和輪換。明確縣級儲備糧的儲備計劃製定和下達、輪換方式、輪換年限和輪換費用等情況。
(三)儲存。細化明確縣級儲備糧儲存管理要求。
(四)動用。明確縣級儲備糧動用條件及程序。
(五)財務與統計。對縣級儲備糧管理費用的補貼內容和申請程序、糧食風險基金的支出、糧食儲備貸款的管理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六)監督檢查。明確監督檢查單位、檢查製度和監督主體職責範圍。
(七)法律責任。明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有關機關依照規定處理。
(八)附則。明確代儲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承擔相應社會責任儲備,並執行特定情況下糧食庫存量規定。
三、涉及主要部門和職責
縣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對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縣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縣級儲備糧的管理費用補貼、貸款利息補貼、檢驗費用等,並保證及時、足額撥付;負責對縣級儲備糧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大埔縣支行負責按照國家、省、市和縣的有關規定,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及時、足額發放縣級儲備糧所需貸款,並對發放的縣級儲備糧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大埔縣興豐糧食收儲有限公司負責縣級儲備糧的管理,對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