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嶺縣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解讀
查看原文:關於印發蕉嶺縣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製定的必要性
為貫徹落實《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製的若幹意見》(粵府〔2015〕66號)、《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粵辦發〔2020〕27號)和《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幹政策措施(修訂版)的通知》(梅市府〔2018〕26號)等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加強對風險補償資金的細化管理及對風險補償資金貸款損失補償程序,參照《關於印發梅州市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梅市工信〔2021〕44號)並在《蕉嶺縣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版)》的基礎上,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共八章25條,包括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機構及職責、信貸風險補償資金來源及規模、企業入池條件及程序、貸款辦理程序、風險控製及代償程序、監督和管理等方麵內容。
三、操作指引
(一)申請入池的中小微企業,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規定核準後進入中小微企業池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二)入池企業通過係列調查後,合作金融機構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準後投放貸款。
(三)出現確認無法追回風險補償資金貸款本息時,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啟動法律訴訟程序。啟動法律訴訟程序後,合作金融機構向借款人進行債務追索,申請處置欠款企業的抵(質)押物。
(四)追索回的資金或企業恢複還款收回的資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以及訴訟費等追索費用,如有剩餘退還貸款企業,如有不足,由合作金融機構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補償申請,經批準同意後,由風險補償資金和合作金融機構分別按50%比例分攤償還不足的追索費用及貸款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