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嶺縣促進先進製造業招商引資工作實施辦法(二次修訂版)》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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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大我縣招商引資力度,進一步提高社會各界參與我縣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吸引更多符合我縣產業導向的優質項目落戶我縣,以及激活現有企業增資擴產,扶持企業做強做大,近日,蕉嶺縣對《蕉嶺縣促進先進製造業招商引資工作實施辦法(修訂版)》進行修訂,相關修訂要點解讀如下:
一、對“財政貢獻獎勵”內容進行調整。將“財政貢獻獎勵”的內容調整為“經縣財政部門認定落戶我縣的總部經濟企業,按企業(集團)年納稅額的財政貢獻量為標準給予如下獎勵:年納稅縣地方留存部分在300萬元以下的企業,按實現所有淨入庫縣級留成稅收總額為參考數據的30%獎勵;年納稅縣地方留存部分在300至500萬元(含)的企業,按實現所有淨入庫縣級留成稅收總額為參考數據的40%獎勵;年納稅縣地方留存部分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實現所有淨入庫縣級留成稅收總額為參考數據的50%獎勵(本辦法的其他獎勵條款總部經濟企業不再享受)。”
解讀:條款修訂主要依據是《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各地區、各部門製定出台新的優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事項外,涉及稅收或中央批準設立的非稅收入的,應報國務院批準後執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批準後執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二、對“項目引薦獎勵”進行調整。將“項目建成投產後,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獎補額度不設上限”的條款,調整為“項目建成投產後,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獎補額度不設上限”。
解讀:條款修訂主要依據是《梅州市促進先進製造業招商引資工作若幹措施(修訂版)》(梅市府〔2021〕13號)項目引薦獎勵標準,基於此,結合我縣實際,此次修訂將獎勵比例修改為5‰,獎補額度不設上限。例如,引進固定投資額4億元的項目,可得到的項目引薦獎勵為40000萬元*5‰=2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