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207萬餘元發票
被告陳某被判刑六年處罰金十五萬元
近日,梅縣區法院審結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被告人陳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生活中最常見的發票就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別看隻是一張小小的紙,卻關係到國家稅款的征收管理。然而,一些不法之徒卻置國家利益於不顧,為牟取個人私利,肆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告人陳某是A公司、B公司實際控製人,為了規避責任,將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朱某。2017年至2019年,陳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沒有貨物購銷的情況下,以B公司名義接受他人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以A公司的名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深圳市兩家公司,用於出口退稅,合計虛開稅款數額207.8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稅收征管和發票管理規定,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稅款數額207.8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應依法懲處。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國家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國家稅款流失,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任何企業或個人要積極主動履行法定納稅義務、誠信納稅,不要鋌而走險,觸碰法律底線,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宋宇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