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均是禁獵區 野豬仍然受保護
今年6月30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布了新調整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以下簡稱“三有”名錄),野豬被正式調出該名錄。雖然野豬不再是“三有”保護動物,但並不意味著就可以隨意獵殺野豬,依然要堅持保護優先原則,嚴格遵守禁獵區域、禁獵期、禁用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以及國家槍支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然而,目前仍有個別群眾存在認識誤區,或罔顧法律法規,私自放置捕獵工具。
時有個別群眾私自放置捕獵工具
近日,我市一名群眾反映,在五華縣一山上采摘水果時發現一個疑似野豬夾的捕獵工具,其同伴不小心踩中,拖鞋被夾住,所幸人無大礙。接到線索後,當地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立即在轄區開展大範圍排查,現場發現並收繳了3個野豬夾,未發現有動物和群眾受傷,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接下來將繼續加大巡查追蹤和宣傳力度。
在山林裏隨意放置捕獸器不僅會對動物造成傷害,也會給進山者埋下安全隱患。近年來,我市持續打擊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2022年4月,五華公安接群眾舉報線索,在棉洋鎮唐純村抓獲偷獵野豬的嫌疑人廖某輝、廖某濤。經查,嫌疑人在網上購入鋼絲腳套並將其放置在野豬出沒處,曾捕獵1條約80斤重的野豬,二人因非法狩獵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2022年2月,豐順縣有村民在林區被野豬夾夾傷,豐順公安接到報警線索後展開偵查,抓獲嫌疑人洪某放,並根據其供述,在多地林區將其放置的野豬夾進行拆除回收。最終,嫌疑人洪某放被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2021年1月,有群眾在蕉嶺縣新鋪鎮高乾村山上放置野豬夾,導致2名戶外作業群眾受傷。蕉嶺公安接報後展開偵查,抓獲犯罪嫌疑人鍾某發。經審訊,鍾某發在聽說高乾村一帶有野豬出沒後,便用3個野豬夾布置成連環夾誘捕野豬,其行為涉嫌非法狩獵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仍不可隨意捕獵、買賣、食用野豬
“野豬雖然被調出了‘三有’名錄,但仍不可以私自捕獵和隨意食用。”廣東聖圖托斯律師事務所主任、梅州日報社法律顧問陳垚告訴記者,根據規定,“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前款規定的野生動物。”
此外,《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於今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為期5年,明確梅州全域均為禁獵區。根據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罰金。“另外,私放野豬夾等捕獵工具,如果傷到他人,輕微傷需要進行民事侵權賠償,輕傷以上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陳垚說。
警方在此提醒,行走在山間野路,可用登山杖等工具先探路。若不慎踩中野豬夾,切記不要隨意掙紮,以防加重傷情,可選擇用木棒等物品嵌入野豬夾的兩個環扣之間以減輕傷痛,同時盡快報警求助,並盡量保持體力,在有人經過時大聲呼救。日常生產生活中如需對付野豬,應把情況告知相關部門,由專業人員采取安全科學的解決措施。如果發現非法捕獵等相關線索,可立即報警,警方會第一時間進行處理和調查。(記者 朱綺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