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符合條件企業給予資金獎勵
記者從興寧市人民政府了解到,該市近期製定並印發了《興寧市扶持現代農業加工業貿易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此舉旨在深入貫徹落實省、梅州市“百千萬工程”,加快培育“四上”企業,促進該市農業企業向現代農業加工業、貿易業、服務業轉型升級,積極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據了解,該暫行辦法適用於在興寧市轄區內注冊登記(生產經營)的現代農業加工業、貿易業、服務業首次入庫納統的“四上”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獎勵標準為:第一年參照企業當年納稅總額的80%進行獎勵,第二年參照企業當年納稅總額的50%進行獎勵,第三年參照企業當年納稅總額的30%進行獎勵。若企業在第二、第三年度出庫,則取消相應年度獎勵。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要求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有關材料。由興寧市農業農村局會同統計局、科工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林業局、工業園管委會等職能單位,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聯合核準和審批,並組織做好獎勵資金申請、發放工作。(記者 陳思傑 特約記者 鍾思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