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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關於新時代人才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

來源: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時間:2025-05-24 16:12:40


關於印發《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關於新時代人才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


園區機關及下屬企事業單位,市直各派駐單位:

  《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關於新時代人才發展的若幹措施》已經園區黨工委、管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5月20日


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關於新時代人才發展的若幹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吸引集聚優秀人才,以人才引領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製定以下措施。

  第一條 實施青年人才集聚計劃。對40周歲(含)以下高等院校、職業(技工)院校畢業生新落戶梅州(含現有梅州戶籍人才回梅、本地院校當年度應屆畢業生留梅)並在園區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符合相關條件),且繳納社保費滿6個月的,按博士、首席技師、特級技師、高級職稱人才3萬元,碩士研究生、高級技師2萬元,本科、技師1萬元,大專、高級工5000元,中職(職高、技工)2000元標準給予落戶獎勵。每人隻享受一次,博士、首席技師、特級技師、高級職稱人才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第二條 實施高層次人才團隊柔性引進計劃。上年度產值超1億元且比上上年度增長10%以上的企業,每年可推薦上報一個高層次人才團隊。用人單位應與高層次人才團隊簽訂一年以上的合作協議,高層次人才團隊每年在園區工作時間累計超過一個月以上,團隊中至少需要有1名碩士研究生以上、副高職稱以上或高級技師以上人才,給予高層次人才團隊一次性3萬元服務補貼。

  第三條 實施人才引薦獎補計劃。

  (一)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個人介紹勞動者初次到園區就業,並給予引薦補貼。具體標準為:每引進1名普工補貼1000元;每引進1名初級職稱(高級工)或大專學曆人員補貼3000元;每引進1名中級職稱(技師)或本科學曆人員(取得學士學位)補貼5000元;每引進1名高級職稱(高級技師及以上)或碩士研究生以上人員補貼10000元。所引進的人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且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手續齊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個人引薦同一人員來園就業,隻能享受一次補貼。

  (二)對每年度參加省、市、縣(市、區)、園區以及學校組織開展的現場招聘活動(含社會招聘、校園招聘、直播帶崗、園區組織的校企交流活動)達20場(含)以上的園區用人單位招聘團隊或個人,給予10000元補助。

  第四條 實施技能人才鍛造計劃。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對於技能人才在園區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獲評高級技師及以上、技師、高級工的,分別按照每人2萬元、1萬元、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技能提升補貼。通過企業開展技能技術人才自主評價認定的,單個企業年度申報補貼不超過10萬元。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對於技術人才在園區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獲評正高級、副高級、中級職稱的,分別按照每人6萬元、3萬元、1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職稱提升補貼。以上技能技術人才包含企業總部派駐到園區的全職工作人員。

  第五條 實施人才安居工程計劃。

  (一)購房補貼。已在園區工作滿兩年(含)以上的用人單位員工,在本措施有效期內購買園區內首套商品住宅的,可申請1萬元的購房補貼。購房後繼續在園區工作滿一年的,可再申請1萬元的購房補貼。同一房產有多個申請人的,最高限額補貼4萬元且補貼對象隻能為夫妻關係。

  (二)租房補貼。對本措施實施後新引進到園區用人單位工作、在梅州市無房產、所在單位未提供住宿和租房補貼的博士研究生(含首席技師、特級技師和高級職稱人才)、碩士研究生(含高級技師),在園區內租房居住的,分別給予每月不超過2000元、1000元的租房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入住梅州市區人才公寓的在定額範圍內按標準給予差額租金補貼。

  購房補貼與租房補貼不能同時享受,與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的購房補貼不能重複享受。

  (三)提供免費“食住行”服務。來園區求職需解決臨時食住的全日製大專及以上畢業生(含當年應屆畢業生)、高級工及以上或初級職稱及以上人員,可享受“免費食住”最長30天。住宿費用標準最高不超過150元/天/人,用餐費用標準50元/天/人。對畢業2年內的全日製大專及以上學曆來園求職人員(含當年應屆畢業生),給予來園麵試交通補貼,省外來園補貼最高600元/人,省內市外來園補貼最高200元/人。來園區創業人員(含個人和團隊,不分地域,不論學曆、年齡、性別)在園區開展實質性運營並需解決創業空間和住宿的,提供“免費住宿”和“免費創業”空間。按人均不低於20平方米提供“免費住宿”麵積,免費入住時間最長為6個月;給予25平方米以上的“免費創業”空間,免費使用時間最長為4年。

  以上免費“食住行”和“免費創業”空間待遇每人限享受1次。

  第六條 實施後備人才培育計劃。加強產學研融合,支持高校、職業(技工)院校、科研院所與園區單位聯合培養產業創新人才:

  (一)給予中職(中技)實習人員每人每月500元的實習補貼,實習期限不少於六個月、不超過一年;

  (二)給予大專學曆(含技工院校全日製高級工班)實習人員每人每月800元的實訓補貼,實習期限不少於三個月、不超過六個月;

  (三)給予本科學曆(含技工院校全日製預備技師)以上實習人員每人每月1000元的實訓補貼,實習期限不少於二個月、不超過六個月。

  (四)支持用人單位與高校、職業(技工)院校聯合舉辦為期1學年以上的“訂單班”“冠名班”等,為用人單位定向培養輸送技能人才。實際開班的(不低於20人),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補助;按每年每班3萬元標準給予學校補助,每間學校每年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五)對學校派駐到實習實訓單位進行學員管理的帶隊老師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補助,帶隊老師每個月在園區工作時間不少於15日,每批次集中來園實習實訓的人數不少於20人。

  (六)支持廣梅產業園“粵菜師傅”省級培訓基地開展培訓業務。對入駐培訓學校每年完成300人次中式麵點師、中式烹調師等現場教學培訓的,給予培訓學校10萬元補助。

  第七條 實施人才穩崗計劃。給予在園區同一家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以上的本科學曆(取得學士學位)人才一次性獎勵5000元;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曆(取得相應的學位)人才和高級技師、副高級職稱及以上人才一次性獎勵10000元。

  第八條 實施急需緊缺人才引進計劃。根據梅州市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重點支持用人單位引進35周歲(含)以下的博士、碩士研究生、高級職稱人才、高級技師、技師以及放寬學曆、職稱、職業資格限製的特殊人才。目錄內新引進人才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購房補貼,生活補貼期限為5年。

  (一)人才生活補貼標準:博士、高級職稱人才5500元/月,碩士研究生、高級技師3500元/月,技師或放寬學曆、職稱、職業資格限製的特殊人才2500元/月。

  (二)工作滿5年且在梅州購房的,享受相應購房補貼:博士、高級職稱人才20萬元,碩士研究生、高級技師15萬元,技師或放寬學曆、職稱、職業資格限製的特殊人才10萬元。用人單位新引進博士人才,其配偶在梅州待業期間發放生活補貼3000元/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第九條 實施推動創新平台建設計劃。

  (一)支持博士工作站建設。對新設立的廣東省博士工作站,按省規定的標準給予建站補助,同時對每引進1名全職博士進站的,給予用人單位10萬元引才補貼。引才補貼分兩期撥付,博士人才工作滿6個月後撥付50%,工作滿12個月後再撥付50%。

  (二)對接重大人才工程項目。支持國家重大專項人才申報工作,給予申報人或引薦人2萬元補貼。

  第十條 實施教育優待計劃。

  (一)新引進或經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在梅州市接受義務教育的,按規定可享受教育優待服務。

  (二)用人單位員工子女可優先安排入讀園區合作辦學的義務教育學校。

  本措施適用於經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同意入園的企業和科研機構、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個人(勞動、社保關係均在用人單位),以及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報人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經查實後,取消申報資格;已獲得獎補的,對獎補資金予以追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符合本措施規定的獎補條件,又同時符合上級及園區有關同類政策規定且由園區財政自主負擔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複的原則執行。已享受過園區同類政策的,不可重複申請。本措施所需資金,根據相關規定由上級和園區財政負擔。以上各類獎補均為稅前,獲得獎補的涉稅支出由納稅人承擔。

  申報人滿足以上獎補措施申領條件的,最遲應在本措施到期後1年內進行申報,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獎補資格,本措施第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本措施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政策解讀:《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關於新時代人才發展的若幹措施》解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