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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推行瓶裝液化石油氣實名製銷售的通告

來源: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時間:2025-03-13 11:18:04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推行瓶裝液化

石油氣實名製銷售的通告


  為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關於做好城鎮燃氣用戶安全用氣指導服務工作的實施方案》(粵建城〔2024〕210號)等有關規定,決定在梅江區、梅縣區範圍內推行瓶裝液化石油氣實名製銷售。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燃氣經營者要實名製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在2025年5月31日前,燃氣經營者要建立健全用戶服務信息係統,通過銷售點現場登記、配送時入戶登記等方式完成用戶信息建檔工作,並定期向燃氣管理部門報送用戶管理等信息。燃氣經營者要依法保護燃氣用戶信息,不得用於與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無關的用途。

  二、燃氣用戶要配合做好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實名製登記工作。居民燃氣用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住地址、手機號碼等信息,單位燃氣用戶需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等信息。燃氣用戶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要及時告知燃氣經營者。

  三、對未推行實名製銷售的燃氣經營者,燃氣管理部門要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本通告自2025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3月7日


文件解讀:《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推行瓶裝液化石油氣實名製銷售的通告》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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