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委托行使自然資源管理職權事項的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委托行使自然資源
管理職權事項的公告
梅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縣鎮事權改革若幹規定(試行)》(廣東省政府令第158號)、《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經八屆〔2025〕第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梅州市人民政府行使的梅縣區區域內部分自然資源行政管理職責委托給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行使。根據有關規定,現將梅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行使的自然資源行政管理職權事項(詳見附件)予以公告。委托期限自2025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8日止,有效期兩年。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行使梅縣區區域內的自然資源管理職權事項目錄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