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延長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延長梅州市城鄉居民
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等有關要求,經評估,市政府決定延長《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梅市府〔2020〕2號)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在繼續施行期間,國家和省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