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4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
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4年梅州市
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
供養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審計局、市統計局:
根據《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建立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製度的通知》(粵府辦〔2013〕17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2024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4〕40號)、《廣東省民政廳關於提高2024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粵民函〔2024〕135號)文件精神,以及2024年省、市十件民生實事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4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科學確定城鄉低保標準,提高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城鄉低保標準的調整綜合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支出(含必需食品消費支出和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物、水電、燃氣、公共交通、日用品等非食品類生活必需品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2024年我市參照執行全省第四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各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占城鎮低保標準的比例達到75%以上,城鄉低保標準和城鄉低保補差水平不低於現行水平。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分別按不低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於現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定。
二、逐步縮小城鄉社會救助差距。要落實省、市關於實施“百千萬工程”部署要求,緊緊圍繞省、市十件民生實事任務,加快實現城鄉社會救助公共服務均等化。各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占城鎮低保標準的比例達到75%以上,城鄉低保標準和城鄉低保補差水平不低於現行水平。
三、提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服務能力。各縣(市、區)要按照《廣東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試行)》(粵民規字〔2024〕1號)要求,落實特困人員認定,嚴格執行受理初審、審核確認等程序。要建立健全特困人員定期探視巡訪製度,動態掌握分散特困人員基本情況,提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服務能力,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四、確保按時完成提標任務。全市從2024年1月1日起實施《2024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見附件),各縣(市、區)應當對未達標的月份按照當地政策,批準實施新標準當月的低保、特困人員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24年新納入的低保、特困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發。各縣(市、區)要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完成當地的提標及本年度未達標月份的補發工作,並將落實提高城鄉低保及低保補差水平、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進展情況報市民政局備案。
五、加強有效銜接。各縣(市、區)要加強低保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的合理銜接,加強低保標準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等各類保障標準的統籌銜接,加強低保標準與價格補貼聯動機製政策銜接,統籌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本通知有效期2年。《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3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梅市民字〔2023〕6號)同時廢止。
附件:2024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
梅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