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繼續委托行使梅州高新區範圍內控規審批職權的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繼續委托行使梅州
高新區範圍內控規審批職權的公告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控製性詳細規劃管理若幹指導意見(暫行)》(粵自然資發〔2021〕3號)精神,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繼續委托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行使梅州高新區範圍內控製性詳細規劃審批權。根據有關規定,現予以公告,委托期限自公告印發之日起定為五年。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繼續委托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行使梅州高新區範圍內的控規審批職權一覽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附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繼續委托廣東梅州高新技術
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行使梅州高新區
範圍內的控規審批職權一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