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延長《梅州市應用型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關於延長《梅州市應用型科技專項資金
管理試行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
為規範和加強市級應用型科技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率,持續推動我市應用基礎研究能力建設,促進梅州市整體科技創新水平提升。經研究,決定將《梅州市應用型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梅市科〔2018〕69號)有效期延長至2024年12月6日。在延續實施期間,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梅州市應用型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
梅州市科學技術局 梅州市財政局
2022年4月20日
梅州市應用型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幹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若幹意見》(粵府〔2018〕77號)精神,促進我市應用基礎研究能力提升,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規範應用型科技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梅州市應用型科技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市政府在市財政預算中安排,用於支持促進我市產業轉型升級以及精準扶貧、環境保護、衛生與健康、安全生產等社會民生事業發展的應用型科技項目研發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開、科學論證、權責明確、績效優先、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四條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編製及執行,審核專項資金安排計劃,辦理專項資金撥付,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政監督檢查和總體績效評價等。
第五條 市科技局負責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工作,包括製訂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報批,提出專項資金明細分配計劃,公開專項資金有關信息,配合開展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組織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結題等。
第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主管部門(包括市直有關部門、各縣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和其它有關單位)負責項目推薦審查、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是科研項目管理的責任主體,應對申報項目及相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可行性負責。應嚴格按照經批準的項目申報計劃、實施方案和績效目標組織項目實施,按規定開展績效自評和配合開展項目驗收結題,並自覺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支持對象、範圍及方式
第八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依法在我市轄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製度,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和研究開發能力,能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和資金保障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項目實施地點必須在梅州市。
第九條 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範圍:
(一)關鍵技術攻關。圍繞我市重點產業和重點領域,支持龍頭企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醫療機構等企事業單位開展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有利於民生改善和社會保障的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攻關。
(二)科技創新平台建設。主要支持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院士工作站、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高層次研發平台科技創新環境和條件建設及此類機構實施的重大項目的研究與開發。
(三)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應用。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通過共同開發、技術入股、技術轉讓等方式,合作實施應用型科技研發項目和協同創新平台建設,推動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四)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科技項目。
第十條 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和事前補助方式予以支持。
第四章 資金申報、審批及撥付
第十一條 市科技局負責編製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提出當年度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申報相關要求。專項資金申報指南通過梅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梅州市科學技術局網站和“梅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項目申報指南組織申報材料,通過“梅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辦理項目申報。申報材料須經縣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申報單位主管部門簽署初審意見。
第十三條 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提出擬支持項目名單,並經市科技局局務會議審定後,在梅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梅州市科學技術局網站和“梅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擬支持項目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予以調查核實。公示期滿後,由市科技局擬定專項資金安排計劃,並經市財政局複核後,上報市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 經市政府批準的專項資金安排計劃,在梅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梅州市科學技術局網站和“梅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公告後,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至項目所在縣(市、區)財政局或單位,並按照有關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六條 市科技局根據專項項目和資金下達文件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項目合同書應包括目標任務、實施期限、考核指標、經費分配、驗收方式等。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財務規章製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控製在批準範圍及開支標準內,保證按照資金使用計劃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對項目資金應設立專賬管理,開支範圍包括直接費用(主要指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出版費、資料費、人員費、勞務費、專家谘詢費等)和間接費用(主要指承擔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等)。費用支出按照國家和省相關管理辦法和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自覺接受市科技、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在項目驗收時如實上報資金詳細使用情況及相關單據憑證。
第二十條 市科技局重點對項目進展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等進行跟蹤管理,並按規定組織或委托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組織項目結題驗收。
第二十一條 根據資金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中可列入不高於專項資金總額3%的工作經費,安排給項目管理監督部門使用。
第六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二條 專項資金實行信息公開。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按規定公開如下信息:
(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三)專項資金分配結果;
(四)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和審計結果;
(五)受理、處理投訴情況;
(六)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 因項目性質特殊等原因采用定向委托(或組織申請)的項目,應當公開說明,作好論證工作,並將論證結果和經費開支預算審核情況對外公開。
第七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 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對專項資金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效益和財務管理等方麵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科技局按照有關規定督促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自評,並配合市財政局開展其他形式評價工作。
第二十五條 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審批製度。項目實施過程中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況致使項目不能依約完成、需要調整的,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規定程序報請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予以調整或變更。
第二十六條 實行責任追究機製。對項目實施和管理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行賄受賄、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有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項目承擔單位,追回該項目財政資金,5年內取消其承擔及參與市科技項目的資格,並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關於印發〈梅州市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梅市財工字〔2010〕136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