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
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實施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時廢止和修改與民法典規定和原則不一致的有關規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20〕60號)和《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做好民法典涉及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20〕83號)的文件要求,市政府對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涉及民法典、機構改革等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麵清理。
經清理,市政府決定,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9件市政府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被廢止的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廢止的梅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目錄(共9份)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附件
廢止的梅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目錄
(共9份)
⒈關於建立和完善有形土地市場的通知(梅市府〔1999〕26號)
⒉印發《梅州市土地市場管理規定》的通知(梅市府〔2000〕32號)
⒊關於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梅市府〔2004〕46號)
⒋關於印發梅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通知(梅市府〔2008〕87號)
⒌印發《關於加強礦農糾紛調處意見》的通知(梅市府〔2009〕18號)
⒍關於印發《梅州市礦山用地管理辦法》的通知(梅市府〔2009〕36號)
⒎關於進一步加強山體滑坡災害防範工作的意見(梅市府辦〔2007〕62號)
⒏yabo88 關於規範房地產開發秩序的通知(梅市府辦函〔2013〕212號)
⒐yabo88 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梅市府辦〔2016〕2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