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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21-05-27 09:28:19

yabo88 關於印發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021年修訂)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反映。

   

   

   

yabo88

2021年5月27日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021年修訂)

   

目     錄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1.2   編製依據

  1.3   分類分級

  1.4   適用範圍

  1.5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係

  2.1   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2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3 運行機製

  3.1  監測預警

  3.1.1   監測

  3.1.2   預警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3.2.2  應急響應

  3.2.3  處置措施

  3.3  後續工作

  3.3.1   善後處置

  3.3.2   調查評估

  3.4  信息發布

  4 應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4.2  經費保障

  4.3  物資保障

  4.4  醫療衛生保障

  4.5  交通運輸保障

  4.6  通信保障

  4.7  治安保障

  4.8  緊急安置場所保障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管理

  5.1.1   預案製定

  5.1.2   預案演練

  5.2  宣傳與培訓

  5.2.1   宣傳

  5.2.2   培訓

  5.3  責任與獎懲

  6 附則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為適應梅州旅遊行業特點和未來發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各類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整體防範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促進梅州旅遊行業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製定本預案。

  1.2 編製依據。

  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產法》《傳染病防治法》《旅遊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旅行社條例》《廣東省旅遊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文化和旅遊部涉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涉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梅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梅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應急管理規定,製定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1.3.1 旅遊突發事件分類。

  1.3.1.1 自然災害導致的遊客傷亡及財產損失事件。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1.3.1.2 事故災難導致的遊客傷亡及財產損失事件。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景區大型遊樂設施設備事故,客運纜車、索道、滑道事故,高空、高速、涉水、探險等高風險旅遊活動引發的安全事故,擁擠踩踏事故,火災事故等。

  1.3.1.3 公共衛生事件導致的遊客傷亡事件。包括: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旅遊者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衛生事件等。

  1.3.1.4社會安全事件導致的遊客傷亡事件。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極端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群體性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1.3.2 旅遊突發事件分級

  各類旅遊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

  1.3.2.1  特別重大(Ⅰ級)旅遊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旅遊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遊者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2)旅遊者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事件。

  1.3.2.2  重大(Ⅱ級)旅遊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Ⅱ級)旅遊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遊者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遊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的。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事件。

  1.3.2.3  較大(Ⅲ級)旅遊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Ⅲ級)旅遊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遊者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遊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的。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較大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件。

  1.3.2.4  一般(Ⅳ級)旅遊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Ⅳ級)旅遊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遊者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

  (2)旅遊者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的。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一定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事件。

  本條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梅州市處置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而發生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的緊急突發事件。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旅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在處置旅遊突發事件中以保障旅遊者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目的,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救援人員的安全保障),科學決策,盡一切可能為旅遊者提供救治、救援和救助。

  1.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遊廳的統一領導下,建立以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製,實行行政領導負責製,統一指揮,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和救援隊伍的作用。

  1.5.3屬地救護,就近處置。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由發生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相關應急救援工作,動員一切力量,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5.4及時報告,信息暢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旅遊突發事件報告時,應在第一時間逐級報告,或邊救援邊報告,並立即啟動相關級別應急響應。

  2. 組織體係

  2.1 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1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梅州市人民政府組建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由市領導、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及各相關單位組成。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旅遊工作的副市長(必要時,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協調旅遊工作的副秘書長(或處級幹部)、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局長。

  成員單位(排名不分先後):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信訪局、市委台港澳辦、市委外辦、市委統戰部、市工業與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移動梅州分公司、中國電信梅州分公司、中國聯通梅州市分公司、中國鐵塔梅州市分公司等。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2.1.2 工作職責。

  2.1.2.1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全市旅遊突發事件的具體應對工作;決定旅遊突發事件的處置辦法和應對措施;指揮、協調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應對措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決定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1.2.2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具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及部門;負責了解、提供相關旅遊突發事件信息;承擔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2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排名不分先後)。

  (一)市委宣傳部: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的對外新聞發布工作,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負責通過廣播、電視對廣大群眾發布旅遊預警信息,進行旅遊安全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及時跟蹤報道旅遊突發事件發展動態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方麵的信息。

  (二)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負責協調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有關部門製定防範應對措施;承擔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文化旅遊活動和場所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調查工作。

  (三)市財政局:負責市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金的籌集、保障與監督工作。

  (四)市公安局: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現場的安全保衛、交通管製、疏導等工作;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防範和打擊犯罪活動。

  (五)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對涉及消防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和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在旅遊突發事件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本市道路、公路、橋梁的搶修與恢複工作;負責在旅遊突發事件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七)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提供旅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對旅遊突發事件中傷病人員開展緊急醫療救援。

  (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行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因食物中毒引發的旅遊突發事件的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對各類旅遊場所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及檢驗檢測,參加相關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工作;協助做好對旅遊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管執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九)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參加對本市較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相關地區一般旅遊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市民政局:協助事發地區政府做好旅遊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或遇難者家屬的生活救助,死亡人員遺體處理等相關工作。

  (十一)市信訪局:負責提供涉及旅遊突發事件的上訪信息,協助處置因旅遊突發事件引起的群體性上訪事件。

  (十二)市台港澳辦(市台港澳事務局):負責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涉台港澳協調聯絡工作和提供涉台港澳政策指導。

  (十三)市委外辦(市外事局):負責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涉外協調聯絡工作和提供涉外政策指導;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協助市委宣傳部確定對外新聞發布口徑,協助處理涉及外國記者應對的相關工作。

  (十四)市委統戰部(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涉及宗教、民族事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提供宗教、民族政策指導。

  (十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無線電頻率進行統一配置和管理,提供和保障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時使用的無線頻率安全。

  (十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旅遊突發事件引發環境汙染的應急監測,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妥善處置。

  (十七)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為地質災害導致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十八)市水務局:負責提供重大的水情信息,會同有關單位做好所屬水工程旅遊項目的應急救援工作。

  (十九)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涉及農業、農村旅遊項目的指導協調,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二十)市林業局:負責指導風景名勝區設立緊急救援等安全保障設施;指導風景名勝區加強安全管理,保障旅遊設施安全。負責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等情況的監測預警,與市氣象局加強會商,按規定發布本行政區域的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在旅遊目的地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揮機構,並協助做好森林火災救援工作。

  (二十一)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氣象趨勢預測、重要天氣預報等相關信息,根據需要開展現場應急氣象觀測和服務保障。

  (二十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依法指導旅遊景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組織或參與旅遊突發事件中涉及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二十三)中國移動梅州分公司、中國電信梅州分公司、中國聯通梅州市分公司、中國鐵塔梅州市分公司:對處置旅遊突發事件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確保旅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建本縣(市、區)處置旅遊突發事件領導機構,建立完善縣(市、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機製,製訂本地處置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行應急救援和相關善後工作。

  3.運行機製

  3.1 監測預警。

  3.1.1監測。

  各縣(市、區)旅遊應急領導機構要建立健全旅遊信息監測體係和信息報告製度,完善預測預警機製。貫徹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了解掌握旅遊團隊相關旅遊信息,加強監測和分析,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監測信息。

  3.1.2 預警。

  3.1.2.1 預警分級。

  根據旅遊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預警級別,即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並依次采用藍色(提供相關信息)、黃色(提示注意事項)、橙色(勸告不要前往)和紅色(阻止前往)加以表示。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規定,征求有關專家的意見,對旅遊突發事件預警級別進行研判。

  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會同各縣(市、區)旅遊危機預警工作機構及時、持續地跟蹤旅遊危機的發展和演變,及時做好對旅遊預警工作的記錄和備案。

  3.1.2.2 預警發布。

  旅遊突發事件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旅遊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區域或場所、時間、影響範圍及應對措施等,通過預警信息發布中心進行發布;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應當采取針對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時,旅行社、旅遊景區、賓館飯店等要對本企業接待的相關遊客進行告知。

  藍色預警,由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

  黃色以上預警,由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發布建議,經市政府批準並授權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負責發布。

  3.1.2.3 預警響應。

  當預警級別為一般時,各級旅遊應急機構密切關注。

  當預警級別為較重以上時,各級旅遊應急機構高度關注相關動態,並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適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

  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及時向社會宣傳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常識和安全提示;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旅遊事件危害的遊客和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所需物資和設備;采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3.1.2.4 預警解除。

  藍色預警,由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解除預警。

  黃色以上預警,由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解除建議,經市政府批準並授權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負責發布。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送旅遊突發事件信息。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突發事件處置等有關情況。

  一般以上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1小時內,重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力爭半小時內,事發地應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1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

  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的旅遊突發事件,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級標準、報送形式的限製,應立即按規定上報,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3.2.2應急響應。

  在實施應急響應時,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則,各旅遊企事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各類旅遊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分級響應。

  3.2.2.1 分級響應。

  3.2.2.1.1 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旅遊突發事件後,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迅速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Ⅰ級響應後,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上級指令,配合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2.2.1.2 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Ⅱ級)旅遊突發事件後,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迅速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Ⅱ級響應後,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上級指令,配合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2.2.1.3 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Ⅲ 級)旅遊突發事件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應急機製,做出應急響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並迅速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派出現場指揮官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督查,成立現場指揮部,設置應急工作組,統籌協調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視具體情況向公眾發出提示或避險警告,通報事件影響;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通信聯絡,參與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3.2.2.1.4 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 Ⅳ級)旅遊突發事件後,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派出現場指揮官到事發現場組織協調救援,對現場實施動態監測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視情向公眾發出提示或避險警告。市旅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相關應急機製,協調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實施應急救援,並隨時關注旅遊突發事件發展情況,加強信息溝通、傳遞、反饋。

  3.2.3  處置措施。

  (1)成立現場指揮部。

  旅遊應急預案啟動後,應成立旅遊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按照事件的等級、類別,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或由其指定相應應急機構的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部成員由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各相關聯動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專家組、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組成。

  現場指揮部職責:下達各項應急決策和命令;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迅速控製事態,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撫遊客,穩定群眾;做好善後處理工作;盡快恢複正常旅遊秩序。

  (2)設置工作組,按照職責開展工作。

  專家組:由相關類別專家組成,負責為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提供決策谘詢,參與處置旅遊突發事件。

  綜合協調組:由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參與,負責記錄突發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情況,及時向上級彙報突發事件動態,傳達上級指示,協調各工作組參與處置工作,組織協調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交通、通信和裝備等資源調配,對旅遊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分析,負責查明旅遊突發事件性質、影響範圍及可能造成的後果,提出處理意見。

  搶險救援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參與,製定搶險救援方案,實施應急救援、危險源控製、火災撲救、工程搶險、人員疏散和清理現場等工作,並為突發事件調查收集有關資料。

  治安警戒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參與,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現場安全保衛、治安警戒、人員疏散、秩序維護、交通疏導、社會調查等工作,保障應急救援高效有序。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牽頭,負責組織專業救護機構、人員開展旅遊突發事件現場醫療救護、院前急救、專科醫救、和衛生防疫工作。

  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參與,根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需求,負責提供應急救援資金、物資、裝備、食品、店裏、通訊等方麵的後勤服務和資源保障。

  信息發布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參與,負責統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客觀公布突發事件進展、政府舉措、公共防範措施,並根據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布工作。

  善後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市民政局等部門(單位)參與,負責對旅遊突發事件傷亡人員及其家屬實施安置、撫慰、撫恤、理賠等工作,做好善後處置工作,指導社會各界受災捐贈。

  (3)分類處置。

  在本市轄區內發生旅遊突發事件,事發單位立即開展應急救援,並在第一時間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旅遊部門報告情況。當地人民政府啟動實施相應的應急預案,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時,應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向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報告情況。市人民政府接報後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並按規定程序及時上報省人民政府。同時依據《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製度實施辦法(試行)》,根據實際情況,市人民政府派出現場指揮官立即趕赴現場,做好組織協調、信息掌握等相關工作。

  在本市轄區外發生涉及梅州地區旅行社組團遊覽的旅遊突發事件時,梅州地區組團社在啟動救援預案的同時,應立即向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辦公室接報後,迅速向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相關負責人報告情況,相應啟動應急預案,按規定程序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和旅遊廳。必要時,由市人民政府決定指派相關人員趕赴現場,並在當地政府和旅遊部門的配合下,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處置外國旅遊者重大傷亡事故時,除按照以上程序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外,還應通過外事機構通知相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和組團單位,為前來了解、處理事故的外國使(領)館人員、組團單位及傷亡者家屬提供方便;與有關部門協調,為國際救援組織前來參與對在國外投保的旅遊者(團)的傷亡處理提供方便;對在華死亡的外國旅遊者,嚴格按照外交部《外國人在華死亡後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置,並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外國旅遊者的賠償等事宜。

  (4)應急響應結束。

  當旅遊突發事件已經得到有效控製,旅遊者或觀眾已安全離開危險區域並得到妥善安置,符合應急響應終止條件的可終止突發應急響應,按照原來啟動響應的程序決定終止響應。

  3.3 後續工作。

  3.3.1 善後處置。

  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旅遊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後處置的意見,並報市人民政府。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善後處置工作,盡快恢複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3.3.2 調查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後,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同相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評估,撰寫調查報告,上報市人民政府。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

  (二)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三)事件結論;

  (四)經驗、教訓和安全改進建議;

  (五)必要的附件。

  3.4 信息發布。

  3.4.1 旅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3.4.2 一般旅遊突發事件信息,由屬地縣(市、區)政府或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信息發布。

  3.4.3 較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信息,在梅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會同市委宣傳部,由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立新聞發布工作組,指派專人負責信息發布工作,起草新聞稿和災情公告,及時、準確地報道旅遊突發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4.4 對於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旅遊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應在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梅州市委市政府的共同組織下實施。

  4. 應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強化以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為主體,其他相關旅遊突發事件處置部門、單位為輔助的應急隊伍體係。

  加強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建本地區旅遊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專業隊伍。

  建立和完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社會動員機製,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門、專業隊伍為骨幹,旅遊企業應急力量為主體,誌願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為補充的旅遊應急動員機製。

  4.2 經費保障。

  旅遊突發事件常態管理所需的經費,由文化廣電旅遊部門報請同級財政部門列入年度預算。應急處置所需的經費,由同級財政按照有關預案和規定予以安排。

  4.3 物資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應急物資保障係統,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儲備、更新、調撥和緊急配送體係,鼓勵和引導旅遊企事業單位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4.4 醫療衛生保障。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由市、縣衛生健康局組織醫護人員對傷員進行現場急救;根據傷勢情況,盡快轉送傷員至相關醫院開展專業救治。

  4.5 交通運輸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配置應急運輸力量,掌握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情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係統。

  4.6 通信保障。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對處置旅遊突發事件提供應急通信保障,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係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係統,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係,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緊急情況下,市委宣傳部組織利用公共廣播、電視等媒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充分利用手機短信等發布預警和引導信息,及時疏導現場人員。

  4.7 治安保障。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由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實施現場治安警戒,事發地區縣政府協助公安部門搞好治安保障。

  4.8 緊急安置場所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緊急安置場所納入旅遊預警和應急救援體係,確保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旅遊者的臨時安置。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管理。

  5.1.1 預案製定。

  本預案每3年修訂一次。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製定本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聯動機製,形成完整、健全的旅遊救援體係,確保在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熟練應對和處置。

  5.1.2 預案演練。

  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每2年至少協調組織1次應急預案的演練,加強和完善各成員單位的協調配合工作。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5.2 宣傳與培訓。

  5.2.1 宣傳。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含互聯網)開展旅遊突發公共事件常識的宣傳教育,並公布應急救援電話;加強對旅遊者的應急預防常識教育和安全提示,努力提高廣大旅遊者自我保護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市、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相關部門和各類旅遊企事業單位應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旅遊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

  5.2.2 培訓。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圍繞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做到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和程序,了解有關應急救援力量,保持信息暢通,保證各級響應的相互銜接與協調。

  5.3 責任追究。

  在旅遊突發事件應對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失職瀆職、玩忽職守或其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6. 附則

  本預案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級),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級)。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梅市府辦﹝2014﹞19號)同時廢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