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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來源:本站 時間:2020-10-30 10:09:34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

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現將修訂後的《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梅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國發〔2018〕21號)和《亚搏app下载安装 工作規則》(粵府〔2019〕43號),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市政府工作指導思想:在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麵領導,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全麵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第三條 市政府工作準則: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改革創新,雷厲風行、務求實效,民主公開、勤政清廉。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第四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要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職責,為民務實,嚴守紀律,勤勉廉潔,勇於擔當。

  第五條 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製。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長等市政府分管領導同誌協助市長工作。

  市長離梅或請假休假期間,受市長委托,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或根據實際情況指定其他副市長等市政府分管領導同誌主持市政府工作。

  第六條 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七條 市長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報告政府全麵工作。市長或副市長等市政府分管領導同誌代表市政府參加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並報告工作;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彙報某一方麵工作。

  第八條 副市長等市政府分管領導同誌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麵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第九條 秘書長協助市長處理安排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各部門實行局長或主任負責製,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

  市政府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範圍內,製定規範性文件。

  市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堅決貫徹落實上級和市委、市政府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麵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第十一條 市政府要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係,加強和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麵提高政府效能,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力打造宜居宜業宜遊“世界客都•長壽梅州”,奮力開創梅州改革發展新局麵,努力實現梅州蘇區振興發展步步高。

  第十二條 全麵貫徹上級關於宏觀調控的決策部署和市委有關工作安排,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製度,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並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第十三條 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加強信用體係建設,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健全綜合執法體係,規範市場執法,規範行政裁量權,維護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第十四條 加強社會管理製度和能力建設,健全公共安全體係、社會治安防控體係、應急管理體係、社區治理體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維護國家安全。

  第十五條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更加注重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大力發展各項社會事業,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係,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力辦好民生實事,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十六條 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製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係,著力打造秀美的自然生態,讓梅州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環境更優美,積極建設美麗梅州、美好家園,全麵推動綠色發展。

  第十七條 大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設“數字政府”,實現政務數據資源跨層級、跨係統、跨部門、跨業務的互聯互通和協同共享,深入推進“互聯網+亚博网址链接 ”,促進亚博网址链接 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優化辦事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實現便企利民。

  建立健全高效暢通的政企溝通機製,把“政企雙月溝通座談”製度化,結合“粵商通”和“12345”亚博网址链接 熱線,廣泛收集企業意見和訴求,探索建立具有梅州特色的、日常化收集企業反映問題的企業亚博网址链接 平台,及時高效快捷辦理企業反映的問題和合法合理訴求,營造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的良好營商環境,助推企業發展壯大。


第四章 堅持依法行政


  第十八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製定、修改或廢止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提請市政府討論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審議的規章草案,由市司法局審查或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由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核後,提請市政府審議。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解釋工作由規章、規範性文件起草或實施部門承辦、市司法局審查,報請市政府批準後公布。

  第二十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持科學民主依法立法,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製定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及時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願,使所確立的製度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備而不繁,簡明易行。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製,擴大公眾參與,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開征求意見。加強立法協調,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應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對經協調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問題,市司法局要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及時報請市政府決定。

  第二十一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製定規範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決定、命令、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牽頭部門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由有關部門聯合製定規範性文件,必要時提請市政府製定。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市政府;部門聯合製定的重要規範性文件發布前須經市政府批準。

  嚴格合法性審查。規範性文件不得違法設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製、行政征收、行政收費等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增加本部門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法定職責。

  部門規範性文件須報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後,在《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報》上統一發布。對違反憲法、法律、法規、規章、決定、命令,或者規定不適當的部門規範性文件,市司法局要依法責令製定部門糾正或由市政府予以改變、撤銷。

  第二十二條 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規則,規範程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五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第二十三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持和完善行政決策程序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豐富民主決策形式,增強公共政策製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第二十四條 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全市預算、重要規劃、重要政策措施、社會管理重要事務、地方性法規議案、政府規章和政府規範性文件等,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市政府班子對重大問題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市政府各部門要加強統籌謀劃,強化係統性、前瞻性、戰略性思維,堅持問題導向,重在解決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關鍵問題。

  市政府各部門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並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縣(市、區)、相關部門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並充分協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采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麵意見;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涉及機構、編製及經費問題的,要嚴格控製和把關,除有關專門文件外,其他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原則上不對機構、編製及經費問題作出規定。

  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麵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第二十六條 市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方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方麵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章 強化決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堅決貫徹落實省委《關於建立健全堅決落實“兩個維護”十項製度機製的意見》,堅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最新重要講話、重要文章、重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為黨組會第一議題和常務會常設議題,狠抓政治要件閉環管理,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

  第二十八條 市政府領導同誌要親力親為抓落實,主動謀劃政策舉措,解決矛盾問題,加強工作推進,確保市政府各項決策部署執行到位,落實到位。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上級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係統責任,提高效率、轉變作風,切實增強執行力,快節奏推進各項工作,確保本轄區或本行業、係統內政令暢通。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要細化任務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加強政策配套,全力協同攻堅,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定期報進度,最終報結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各地、各部門的督查,堅持全麵督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健全限期報告、核查複核、督促整改、情況通報及第三方評估等製度,推動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市政府領導同誌指示批示精神落實落地落到位。

  第二十九條 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主要圍繞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級重大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突出主責主業,製定並嚴格實施全市性督查檢查考核年度計劃。未納入年度計劃而確需開展的全市性督查檢查考核事項,須一事一報並按程序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切實解決過多過頻、過度留痕的問題,努力控總量、提質量、增效率、減負擔、求實效。

  改進方式方法,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統一,督查檢查考核與調查研究、幫助解決問題相結合,更多采取明查暗訪、“互聯網+督查”等方式,更加注重工作實績和群眾評價。健全完善督查檢查考核製度,強化結果統籌運用,建立完善激勵機製,有效對接績效考核,努力實現督考合一。

  第三十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工作責任製,紮實推行績效管理,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麵的考核評估,完善激勵約束、容錯糾錯機製,嚴格行政問責和責任追究,認真落實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機製,不斷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七章 推進政務公開


  第三十一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製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麵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

  第三十二條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市政府及各部門製定的政策,除依法依規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第三十三條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依法、及時、全麵、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四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推動政策落實;重視市場和社會反映,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及時評估政策實施效果,解疑釋惑,穩定預期。


第八章 健全監督製度


  第三十五條 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將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報送備案,落實重大決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製度;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市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認真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明確責任,限時辦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第三十六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同時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並向市政府報告。

  第三十七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加強行政複議指導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第三十八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第三十九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信訪工作,深入推進信訪製度改革,進一步完善信訪製度,暢通和規範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領導同誌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群眾來信,定期接待群眾來訪或帶案下訪,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第九章 會議製度


  第四十條 市政府實行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製度。

  第四十一條 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等市政府分管領導同誌、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誌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市委的重要決定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決議;

  (二)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和廉政建設工作。

  市政府全體會議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第四十二條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等市政府分管領導同誌、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市委的重要決定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決議;

  (二)討論擬提交市委或市委常委會議審議的事項;

  (三)討論擬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

  (四)審議規章草案和重要規範性文件草案;

  (五)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通報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兩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縣(市、區)、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第四十三條 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政府副市長等市政府分管領導同誌、秘書長協調或審核後提出,報市長確定,並於會前向市委報備;會議文件由市長批印。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議題和會議文件於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文件由議題彙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會議文件應全麵準確客觀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麵意見,注重解決實際問題,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應備而不繁,邏輯嚴密,條文明確具體,用語準確簡潔。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審核把關。

  第四十四條 市政府領導同誌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誌應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確保按時參加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除特殊原因外,原則上不應請假。市政府領導同誌不能出席的,向市長請假;其他參會人員請假,由市政府辦公室向市長報告。

  第四十五條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由市政府辦公室起草,按程序報市長簽發;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中,需要辦理的,由市政府辦公室按工作性質向主辦單位發出決定事項通知並負責催辦,加強會議決定事項督辦力度,定期將落實情況向市政府領導同誌報告。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文件,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印發。

  各副市長等市政府分管領導同誌分管的工作中,需要與有關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研究協調解決的問題,由其召開工作會議解決;必要時,可委托副秘書長召開會議協調解決。

  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由主持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誌簽發,或由受委托主持會議的秘書長、副秘書長核報市政府領導同誌簽發。

  第四十六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召開工作會議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省實施辦法和我市相關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堅持少開會、開短會、開務實管用的會,提倡合並開會、套開會議,努力減少會議數量,控製會議規模、規格和時間。會議原則上隻開到縣一級;經批準直接開到鎮級的會議,不再層層開會。以部門名義召開全市性會議,主辦部門應事先征得市政府分管領導同誌同意,再正式向市政府報送請示。

  應由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召開,不邀請地方政府負責人出席。市政府領導同誌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全市性會議應盡可能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形式召開。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表態,不刻意搞傳達不過夜;要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重在解決問題,堅決防止同一事項議而不決、反複開會。


第十章 公文審批


  第四十七條 各縣(市、區)、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有關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市政府領導同誌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誌個人報送公文。

  擬提請市委有關會議審議或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聯合發文的文件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市政府部門的,應依照市委有關規定,先按程序由市政府履行相關審議或審批程序。

  第四十八條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必須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並作明確說明,必要時,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市政府審批。協商一致的,附具相關部門反饋的意見,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發後報市政府 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主動協商;協商後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當列明各方理據,說明辦理過程,提出辦理建議,由主要負責人簽發後報市政府決定。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回複;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複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並商定回複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複視為無不同意見,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對各縣(市、區)、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除有關擬訂和製定法規、規章的公文由市司法局負責辦理呈批外,其他文件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程序辦理。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市政府分管領導同誌應主動加強協調,力促取得一致意見或提出傾向性建議。市政府副秘書長要協助市政府分管領導同誌做好協調工作。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府領導同誌分工呈批,並根據需要由市政府領導同誌轉請市政府其他領導同誌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

  第五十條 市政府製定的規章、發布的命令、製定的規範性文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由市長簽署。

  以市政府名義發文,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同誌審核後,由市長簽發。其中以市政府名義發出的函件,屬於分管副市長等市政府分管領導同誌職權範圍的,可授權其簽發;常規事項的行文,也可授權秘書長、副秘書長簽發。

  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由市政府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簽發,也可授權副秘書長或辦公室副主任簽發。如有必要,報分管副市長等市政府分管領導同誌或市長簽發。

  第五十一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精簡文件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製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政策性文件原則上不超過5000字(10頁)。屬部門職權範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一律不再製發新的文件。貫徹落實中央、省等上級文件,可結合實際製定務實管用的舉措,除有明確規定的情況外,不再製定貫徹落實意見和實施細則。所發文件有分工方案的,原則上應與文件合並印發,不單獨發文。每個部門原則上隻向市政府報送1種簡報。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充分利用電子政務係統和協同辦公平台,提高公文處理效率。


第十一章 工作紀律


  第五十二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製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五十三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市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第五十四條 市政府領導同誌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講話或文章,事先須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市政府其他組成人員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

  第五十五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外出報備(報告)及請銷假製度。市長離梅出訪、出差、休假、學習,應由市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提前向省政府辦公廳和市委報備,副市長、秘書長離梅出訪、出差、休假、學習,應事先報告市長,由市政府辦公室向市委報備,並通報市政府其他領導同誌。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梅外出,應事先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同誌請示,經同意後,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備,由市政府辦公室向市長報告;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離開所在縣(市、區)外出,應事先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備,由市政府辦公室向市長報告。

  第五十六條 市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第五十七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堅決捍衛國家的尊嚴和榮譽。


第十二章 廉政和作風建設


  第五十八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全麵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省實施辦法和我市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

  第五十九條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第六十條市 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帶頭過“緊日子”,堅決製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方麵的規定,嚴格控製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央、省關於因公出國(境)有關管理規定,堅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則,嚴格控製團組數量、規模和在外停留天數,規範在外活動安排,原則上不安排新聞媒體人員隨行。改革和規範公務接待工作,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禮和宴請。壓減檢查考核評比活動和議事協調機構,嚴格控製和規範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六十一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製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幹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搞特權。

  第六十二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幹事創業,求真務實、真抓實幹,不能簡單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第六十三條 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勤於學習、善於學習的表率,倡導理論聯係實際、學以致用的良好學風,密切關注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科技等方麵發展變化的新趨勢,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努力建設學習型機關,鍛造學習型隊伍。

  第六十四條 市政府領導同誌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研究解決問題。要改進調查研究方式,注重實際效果,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

  第六十五條 市政府領導同誌不為部門和地方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和題詞等,一般不公開發表。市政府領導同誌出席會議活動、考察調研等的新聞報道和外事活動安排,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市政府直屬各單位適用本規則。

  第六十七條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市政府所發文件相關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