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委托行使自然資源管理職權事項的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委托行使自然資源
管理職權事項的公告
梅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縣鎮事權改革若幹規定(試行)》(廣東省政府令第158號),經梅州市人民政府七屆〔2019〕第22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將梅州市人民政府行使的梅縣區區域內自然資源行政管理職責委托給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行使。根據有關規定,現將市人民政府委托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行使的自然資源行政管理職權事項(詳見附件)予以公告,委托期限自公告印發之日起暫定一年。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行使梅縣區區域內的自然資源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目錄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附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行使梅縣區區域內的自然資源行政管理
職權事項目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