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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0年梅州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20-03-16 16:59:13

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0年梅州市城鄉低保

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局、財政局、人社局、扶貧局、統計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建立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製度的通知》(粵府辦〔2013〕17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0〕18號),以及《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做好2020年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粵民函〔2020〕95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0年梅州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020年梅州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

  二、各縣(市、區)要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盡快完成當地的提標工作,並將落實提高城鄉低保及低保補差水平、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進展情況報市民政局備案。

  三、各縣(市、區)按執行新標準當月的低保、特困人員名冊補發今年未達標月份的差額,其中,2020年新納入的低保、特困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

  四、各縣(市、區)要加強民政與扶貧開發部門的有效銜接。嚴格落實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政策,全麵推進信息化核對和管理,準確認定對象,將符合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條件的申請家庭成員納入保障範圍。健全主動發現和動態管理機製,主動協助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提出救助申請,落實在保對象分類管理、定期通過廣東省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係統自動複核,對不再符合條件的對象按規定退保。

  本通知從2020年1月1日實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2020年梅州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梅州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2020年梅州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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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注: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是指各縣(市、區)當月城鄉低保資金支出(含分類施保)金額除以當月城鄉低保對象人數得出的月人均補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