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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梅州市專利事業發展資助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9-10-25 16:00:53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

《梅州市專利事業發展資助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直屬分局,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現將《梅州市專利事業發展資助管理辦法》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反映。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2019年10月25日




梅州市專利事業發展資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關於“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精神,倡導創新文化,激勵創新,鼓勵發明創造,提升我市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專利事業發展,為梅州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廣東省專利條例》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利事業發展資助項目經費從梅州市知識產權專項工作經費(省級專項經費及市級財政專項經費)中列支安排。

  第三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事業發展資助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專利資助

  第四條 發明專利資助範圍為梅州市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已獲得授權的中國發明專利,且必須是發明專利的第一專利權人,屬於電子申請,申請人與專利權人一致。

  第五條 發明專利資助標準為:

  (一)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資助3000元/件;

  (二)同一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同一年度內授權的發明專利資助金額不超過3萬元。

  第六條  申請發明專利資助,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梅州市專利事業發展資助申請表;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電子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或電子版)、發明專利證書原件和複印件(需加蓋公章);

  (三)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的單位有效證明複印件(需加蓋公章)。

  第七條 申請資助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應提供真實準確的材料,弄虛作假套取資助的,取消其申請資助資格,全額追回已資助的資金,並依法追究責任。

  第八條 發明專利申請人所獲得的各級專利資助(補助或獎勵)總額不得高於其實際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和實際發生的專利代理服務費用總額。

  第九條 對於被確認存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不規範行為的專利申請人,五年內不再受理其資助申請。


第三章 知識產權工作資助

  第十條 資助對象為梅州市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本市常住的中國專利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第十一條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或者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每項30萬元的資助;對獲得中國專利銀獎或者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每項20萬元的資助;對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或者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每項10萬元的資助。

  第十二條 對獲得廣東專利金獎的單位,給予每項20萬元的資助;對獲得廣東專利銀獎的單位,給予每項15萬元的資助;對獲得廣東專利優秀獎的單位,給予每項10萬元的資助;對獲得廣東傑出發明人獎的個人,給予每項10萬元的資助。

  第十三條 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範企業的,資助10萬元;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資助5萬元;被認定為廣東省知識產權示範企業的,資助5萬元。

  第十四條 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範》(GB/T29490-2013)貫標認證的單位,給予3萬元的資助。原則上每年最多資助10家貫標單位,以通過貫標的時間為序進行資助,超出當年資助數量限製的單位在下一年度給予資助。

  第十五條 申請知識產權工作資助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梅州市專利事業發展資助申請表;

  (二)獲得相關資質的證書或文件複印件(需加蓋公章);

  (三)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的單位有效證明複印件(需加蓋公章)。


第四章 知識產權(專利權)質押融資補助

  第十六條 補助對象為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均在梅州市轄區且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我市產業扶持發展方向、依法合規經營的中小微企業。

  第十七條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企業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利息補貼比例為30%,上限不超過10萬元。申請貼息的企業必須是貸款合同履行1年(含1年)以下,實際發生了利息支付且銀行貸款已結清。

  第十八條 企業申請貼息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梅州市專利質押融資貸款貼息扶持資金申請表;

  (二)銀行貸款合同、還貸憑證及已付利息憑證複印件。

  上述材料一式兩份,凡提交複印件的,須加蓋企業公章同時查驗原件。

  第十九條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企業獲得首次質押融資後,按實際支付給評估公司的費用憑證與貼息申報材料一並提交(單筆評估費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二十條 金融機構引進擔保公司合作的質押融資貸款,給予融資企業貸款金額1.8%的擔保費補貼(單筆擔保費最高不超過8萬元)。相關材料隨貼息申報材料一並提交。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發明專利資助、知識產權工作資助、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的申請和審批流程如下:

  (一)發明專利資助應於每年的3月1日-3月31日提交上年度的申請材料。

  (二)知識產權工作資助應於每年的12月31日前提交當年的申請材料。

  (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在貸款合同履行完畢後的當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請材料。

  (四)申請材料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進行審核。審核過程中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人需在5個工作日內重新提交材料;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未按照規定重新提交申請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材料仍不合格的,視為放棄申請。

  (五)經審核通過的項目,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示無異議後撥付資助經費。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相關規定,受到刑事、行政處罰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和個人,經確認後取消其資助、補助資格。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梅州市專利事業發展資助申請表》;

2.《梅州市發明專利資助申請清單》;

3.《梅州市專利質押融資貸款貼息扶持資金申請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