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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梅州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來源:本網 時間:2019-12-16 17:01:15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梅州城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梅江區、梅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減少梅州城區環境汙染,創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環境,持續提升梅州城市文明形象,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梅州城區實際,市政府決定擴大梅州城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範圍(經依法許可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除外)。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範圍(詳見附件):

  (一)東起長深高速城東出口經周溪河→老鐵路橋(周溪村入口)→周溪村道→富樂花園→新規劃大道(入千佛塔老路口)→東岩背村道→蓮塘尾村道→S223線→芹洋半島沿梅江河岸→羅樂大橋→東升工業園新規劃大道(包含東升工業園區)→工業園新規劃大道與S333線交彙處;

  (二)南起東升工業園新規劃大道與S333線交彙處→西陽鎮與三角鎮行政區域交界→三角鎮全部行政區域→三角鎮與長沙鎮交界處(路人坑橋)→梅江河東岸→沿梅江河東岸→梅龍高速梅江大橋→梅龍高速→程江樞紐;

  (三)西起程江樞紐→長深高速→長深高速城北互通;

  (四)西北起長深高速城北互通→長深高速→長深高速城東出口。

  二、禁止燃放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禁止在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梅江區、梅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牽頭,組織本轄區的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並會同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職能部門,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管理工作。

  四、對違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理。

  五、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梅州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梅市府〔2019〕3號)同時廢止。


  附件:梅州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


禁止燃放煙花.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