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梅州市微調果樹保險賠付標準方案(試行)》的通知
關於印發《梅州市微調果樹保險賠付標準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梅州市微調果樹保險賠付標準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梅州市微調果樹保險賠付標準方案(試行)
梅州市農業農村局 梅州市財政局
梅州市金融工作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管委員會梅州監管分局 梅州市氣象局
2019年12月27日
梅州市微調果樹保險賠付標準方案
(試行)
根據廣東省農業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金融辦、廣東保監局 、廣東省氣象局關於印發《2018-2020 年廣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操作規範》、《2018-2020 年廣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賠付標準》(粵農規〔2018〕7 號)等文件精神,我市地處山區,有特定的氣候環境 ,為保障政策性農業保險落到實處,充分發揮財政保費補貼的引導作用,我市製定了《梅州市微調果樹保險賠付標準實施方案》,具體賠付標準如下:
1、風力災害賠付標準:風力災害以鄉鎮為統一監測和計算賠付金額的區域。若當地鄉鎮區域氣象站監測到風災,且日最大風速(一天內的10分鍾平均風速的最大值)達到或超過8級,啟動該鄉鎮區域的保險賠付程序。賠付標準詳見下表(15天視為一個風災周期,一個周期內多次風力達到起賠點的,隻賠付一次且以最大風力等級進行賠付)。在保險合同約定時限內,同一地區遭遇多個風災周期,農戶可多次索賠,但賠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單位:元/畝

2、強降雨災害賠付標準:以鄉鎮為統一監測和計算賠付金額的區域。若當地鄉鎮區域氣象站監測到日降雨量達到120mm時,啟動該鄉鎮區域的保險賠付程序。賠付標準詳見下表(15天視為一個周期,一個周期內多次達到起賠點的,隻賠付一次且以最大日降雨量等級進行賠付)。在保險合同約定時限內,同一地區遭遇多次強降雨災害周期,農戶可多次索賠,但賠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單位:元/畝

3、低溫災害賠付標準:以鄉鎮為統一監測和計算賠付金額的區域。若當地鄉鎮區域氣象站監測到低溫災害時,啟動該鄉鎮區域的保險賠付程序,低溫災害約定的保險日最低溫度起賠標準為0℃,賠付標準詳見下表(15天視為一個周期,一個周期內多次達到起賠點的,隻賠付一次且以最大低溫災害等級進行賠付)。在保險合同約定時限內,同一地區遭遇多個低溫災害周期,農戶可多次索賠,但賠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單位:元/畝

注:立春前後15天的開花參考此標準。

注:3月份(含)之後的開花的參考此標準。
4、幹旱是指在正常的農業生產水平條件下,較長時段內因降水量比常年平均值特別偏少,影響保險標的荔枝、龍眼、柑桔柚橙果樹的正常生長發育和果實成長造成損害的一種農業氣象災害。尤其在果實生長發育階段是需水關鍵期,幹旱往往給果實的發育帶來嚴重損害。
幹旱災害賠付標準:保險果樹因遭受幹旱災害(由市氣象局和縣級以上農業農村局出具幹旱災害報告)導致果樹幹枯減產的,損失率達到20%(含)以上的啟動賠付程序。果樹因幹旱造成減產的,按照標的所在縣近三年果樹單位麵積平均產量確定損失產量,每畝保險金額100元,采用現場定損方式,按照當年產量損失與三年平均產量的比值確認具體賠償金額。
注:監測和計算賠付金額的區域,當同一地區15日內同時或接連遭遇風災、強降雨、低溫災害,以賠付標準高的賠償金額進行賠付,不作疊加賠償。在保險合同的約定時限內,同一地區遭遇多次風災,強降雨、低溫災害和幹旱災害,農戶可多次索賠,但賠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2019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