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加快互聯網產業發展若幹扶持措施
梅州市加快互聯網產業發展若幹扶持措施
根據《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和梅州市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相關文件精神,為加快推動我市互聯網產業發展,鼓勵互聯網企業上市發展、創新發展、快速發展,將互聯網產業打造成為我市新的經濟增長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扶持措施。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麵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一係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屆六次、七次全會和市委七屆六次、七次全會的部署,抓住信息化發展曆史機遇,加快發展互聯網產業,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互聯網企業,培育、打造梅州市互聯網龍頭企業,支持互聯網企業集聚發展,形成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集聚發展的良好態勢,推動互聯網產業逐漸成為我市重要產業,助力我市經濟轉型升級。
二、扶持對象
(一)注冊地在我市、依法納稅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以下簡稱互聯網企業)。
(二)企業應在近3年內未出現過在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等方麵的違法違規行為,經營狀況良好,無不誠信記錄。
三、扶持資金
全市每年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用於扶持互聯網產業發展,按照事後獎補的方式進行扶持。建立互聯網產業項目庫,實行常態化、動態化管理,專項資金用於扶持入庫項目,優先用於引進和培育行業龍頭企業、上市融資發展獎勵、互聯網產業園建設;當年度扶持資金額度用完後,未扶持項目按照入庫的先後順序列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當年度扶持資金有結餘自動轉入下一年度預算。本專項扶持資金按項目入庫的先後順序給予支持,直至財政預算額度用完為止。
四、扶持政策
(一)引進和培育行業龍頭企業。
1、鼓勵引進龍頭企業。國內外知名互聯網龍頭企業在我市設立的全資子公司,且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一次性給予150萬元落戶獎勵。總部整體遷入我市的國內外知名互聯網龍頭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億元以上),一次性給予200萬元落戶獎勵;若總部整體遷入我市後且在境內證券交易所市場上市,再增加一次性300萬元落戶獎勵。
2、培育發展骨幹企業。我市的互聯網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0000萬元、50000萬元以上,每年給予10萬元、25萬元、50萬元、25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可重複獎勵;享受了引進龍頭企業政策的,不再重複享受。
(二)上市融資發展獎勵。在境內證券交易所市場上市的我市的互聯網企業增發股票融資,且募集資金淨額的50%以上投資在我市的,按募集資金的0.5%給予融資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扶持梅州市互聯網產業園建設。製訂全市範圍內互聯網產業園評定辦法,集中政策、資金、項目等資源加快建設,快速形成互聯網行業集聚。對被評定為互聯網產業園,根據產業園建設規模、企業數量、就業人數、對地方財政貢獻情況等,一次性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用於產業園管理和服務平台建設、對園區內互聯網企業的扶持和獎勵。
(四)鼓勵互聯網人才發展。加大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互聯網人才支持力度。對接國家和省人才規劃,麵向國際、國內互聯網相關行業,引進和培養一批我市互聯網產業發展需要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全市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統一部署,引進一批我市急需緊缺的互聯網人才。鼓勵我市互聯網及相關行業用人單位全國引智,通過兼職、顧問等方式加大柔性引才力度。符合我市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政策的,認定後按政策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五)企業用電補貼。對在梅州市內投資建設數據中心、雲服務基地等且年度用電超過100萬度的互聯網企業,按其實際用電額給予0.2元/度補貼,每年一補、連續補貼3年,每家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六)互聯網企業融資貼息。鼓勵銀行機構支持互聯網企業融資,對貸款額度超過100萬元及以上的,在貸款期內按照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一家企業貼息總額不超過20萬元,幫助解決互聯網企業融資難問題。
(七)互聯網企業資質獎勵。
對本措施實施期內新獲得以下資質的互聯網企業,給予一定獎勵:
1、我市企業入選中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綜合競爭力百強企業名單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2、我市企業獲得ITSS(信息技術服務標準)三級及以上認證的、獲得CMMI(軟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三級及以上認證的、獲得C-STAR(雲安全評估)或可信雲認證的,按照辦理資質費用總額的30%,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獎勵。
(八)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積極支持互聯網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積極落實互聯網企業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享受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九)加強互聯網產業政策研究和落實。連續3年,每年安排100萬元用於開展互聯網扶持政策宣貫、舉辦互聯網活動、組織遴選機構對入庫項目進行評審、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等。
五、其他
(一)本措施由梅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梅州市互聯網產業園評定辦法由梅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負責製訂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誰受益、誰支出”原則,獎補資金由項目(企業)所在地(園區)受益財政負責兌現。同時,按要求落實做好資金安全使用、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信息公開等工作。
(三)企業當年度發生侵權、欺詐、商業賄賂、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產品質量事故等其他違法事件的,取消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對“以虛假資料等騙取扶持資金的”,將依法追回扶持資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梅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財政局
2019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