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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致信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辦學 共築教育良好生態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25-07-14 13:04:14

  近日,市教育局發布《致校外培訓機構的一封信:依法依規辦學,共築教育良好生態》,就暑期校外培訓工作向各機構提出相關要求與倡議,進一步規範我市校外培訓市場秩序,營造健康有序的教育生態環境。

  信中強調,全市校外培訓機構須取得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嚴格按許可範圍開展培訓,嚴禁超範圍經營或擅自設立分支機構、變更辦學地址。全市所有合規培訓機構必須按要求在全國監管平台注冊,完成信息填報並接受動態監管。尚未完成資質審批或資質不全的機構,須立即停止招生及培訓行為,抓緊完善相關手續。

  信中明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開展學科類培訓,不得以“一對一”“住家教師”“研學”等隱形變異方式開展學科類培訓,也不得組織或變相組織與學科類培訓相關的競賽、考試等活動。同時,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或誘導學生參加違規培訓,不得在培訓機構兼職授課,違者將麵臨吊銷教師資格、開除公職的嚴厲處罰。

  在收費管理方麵,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費用,且收費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應與家長簽訂規範的培訓合同——《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年修訂版),指導家長通過“校外培訓APP家長端”進行選課、繳費,所收培訓費用全部納入指定的銀行監管賬戶,並開具合規發票,不得要求家長私下交費買課。

  資質要求方麵,機構必須堅持“一校一址、一址一證”原則,亮證辦學;從業人員須通過違法犯罪記錄查詢,嚴禁聘用有性侵、虐待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安全監管同樣嚴格,各機構要對照《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在暑假前至少全麵開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糾,保障培訓師生人身安全。

  此外,任何機構不得在校園周邊發放培訓廣告,不得在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網絡平台,以及公共場所、居民區等線上線下空間刊登、播發麵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廣告,不得發布各種誇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製造家長焦慮的違規廣告。

  市“雙減”辦將繼續暢通舉報渠道,組織相關部門持續開展專項檢查和隨機抽查,對違法違規培訓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記者 李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