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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發布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同步發布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25-05-30 11:34:22

  5月28日,市民政局印發《2025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明確各縣(市、區)低保標準。

  根據通知,從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城鎮低保標準統一為862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為不低於664元/人/月。在城鄉低保補差水平中,城鎮統一為不低於680元/人/月,農村為不低於366元/人/月。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統一為不低於1380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不低於1063元/人/月。

  通知要求,2025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從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各縣(市、區)要按照新標準,對未執行新標準月份的低保、特困人員予以補發,其中2025年新納入的低保、特困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發。

  本次還印發了《關於調整我市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的通知》,明確從2025年3月1日起,我市各檔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調整為:全自理,分散和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人均照料護理標準為35元/月。半自理(半失能),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人均照料護理標準為525元/月,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人均照料護理標準為1050元/月。全護理(失能),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人均照料護理標準為1050元/月,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人均照料護理標準為2100元/月。

  根據通知,特困人員的照料護理費應於每月20日前完成發放。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照料護理費支付到照料服務人賬戶。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照料護理費要統一支付到提供服務的供養機構賬戶,用於照料護理所需開支。該通知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記者 林儀  通訊員 曾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