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全國文明城市測評依據是什麼?
答:包括《全國文明城市(地級以上)測評體係》和《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體係》。《全國文明城市(地級以上)測評體係》由3大版塊12個測評項目、90項測評內容、188條測評標準構成。
12.全國文明城市由哪個國家機關評選表彰?幾年評選一次?
答: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評選表彰,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
13.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目標?
答:我市於2017年4月召開動員大會,正式全麵啟動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並於2017年底爭取獲得“全國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於2020年力爭在第六屆全國文明城市測評中獲評“全國文明城市”稱號。
14.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區要形成怎樣的工作格局?
答:建立健全黨委政府加強領導、文明委統籌協調、職能部門各司其責、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同時,要充分調動社會方方麵麵的積極性,形成上下聯動、條塊結合的工作格局。
15.全國文明城市測評的基本項目有哪些?
答: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涵蓋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生態和黨的建設等方方麵麵工作,按照《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係》的指標要求,著力在十二項工作任務方麵抓落實求突破。(1)加強理想信念教育;(2)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3)培育文明道德風尚;(4)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5)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6)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7)健康向上的人文環境;(8)有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文化環境;(9)舒適便利的生活環境;(10)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11)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12)建立長效常態的創建工作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