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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亚博网址链接 數據管理局 部門文件 梅州市亚博网址链接 和數據管理局關於印發《廣東數字政府政務雲梅州節點雲資源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梅州市亚博网址链接 和數據管理局關於印發《廣東數字政府政務雲梅州節點雲資源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25-05-21 16:30:3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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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政務和數據局:

  為進一步加強廣東數字政府政務雲梅州節點雲資源使用管理工作,提升政務雲服務能力,結合工作實際,我局對《廣東“數字政府”政務雲梅州節點雲資源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梅州市亚博网址链接 和數據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聯係人:杜明成,電話:2219919)

廣東數字政府政務雲梅州節點雲資源

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廣東數字政府政務雲梅州節點(下稱“梅州節點雲”)的統籌和管理,提高梅州節點雲資源(下稱“雲資源”)利用率,確保雲資源安全穩定運行,根據《廣東省亚博网址链接 和數據管理局關於印發〈廣東數字政府政務雲管理辦法〉的通知》(粵政數〔2025〕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我市雲資源使用單位的政務信息係統在梅州節點雲平台所有資源的管理,包括但不限於計算資源、存儲資源、網絡資源等。

  第三條  雲資源使用單位的主體範圍為我市鄉鎮(街道)以上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以及黨委和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部門所屬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其中,部門所屬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主要是指直接服務保障機關的公益事業單位,其他承擔公益職能的事業單位不納入雲資源使用單位範疇。

  第四條  部署在梅州節點雲的政務信息係統,是指由政府投資建設、政府與社會企業聯合建設、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或需要財政資金運行維護的,用於支撐政務部門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各類非涉密政務信息係統。

  第五條  雲資源類型及內容參考最新印發的《廣東省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預算編製規範和標準基礎設施服務分冊》(以下簡稱服務目錄)。

  第六條  應當落實國家支持雲計算的政策要求,推動亚博网址链接 平台集約化建設管理。各類非涉密政務信息係統原則上應當部署在梅州節點雲,按照本細則相關要求申請使用雲資源。

  第七條  原則上區縣不得新建政務雲,確需建設的,由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在統籌考慮市、縣(市、區)兩級財權事權劃分的基礎上,核準並報省政務雲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一條  雲資源管理涉及的相關方包括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雲資源使用單位、雲資源評估單位、雲資源實施單位以及雲資源複核單位。

  第二條  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為本市各級政務和數據局。

  市政務和數據局主要職責如下:

  (一)按照集約化、精細化原則,統籌雲資源管理工作;

  (二)統一受理、審批雲資源申請;

  (三)製定雲資源利用率指標要求,提升雲資源使用效能。

  各縣(市、區)政務和數據局主要職責如下:

  (一)按照市政務和數據局的管理要求開展工作;

  (二)指導本縣(市、區)業務部門合理申請和規範使用雲資源,並對業務部門單位範圍、係統性質及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後報市政務和數據局;

  (三)製定本級雲資源利用率指標要求,提升雲資源使用效能。

  第三條  雲資源使用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一)編製係統立項方案等材料,合理評估雲資源需求;

  (二)負責本單位係統開發測試、遷移部署、運行維護、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雲資源的統籌管理以及各係統雲資源的新增、變更和撤銷等;

  (四)加強本單位雲資源利用率管控,負責本單位雲資源優化工作;

  (五)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本單位雲上係統和已發放雲資源的安全主體責任。

  第四條  雲資源評估單位為市政務大數據管理中心,主要職責如下:

  (一)協助開展雲資源管理工作,出具相關分析報告;

  (二)負責梳理、評估雲資源需求的合規性、合理性,出具評估意見。

  第五條  雲資源實施單位為梅州節點雲平台項目中標方,主要職責如下:

  (一)按照總體規劃、管理製度和標準規範等相關要求建設梅州節點雲;

  (二)設立梅州節點雲運營、運維、安全管理專職部門,建立完善管理體係及管理流程,定期開展人員培訓;

  (三)承擔梅州節點雲的網絡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雲平台、雲資源服務安全穩定運行;

  (四)提供資源監控、故障處理、安全保障等能力和管理工具,配合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雲資源使用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五)根據需求提供生產區、資源測試適配區等雲資源,確保梅州節點雲平台的功能滿足不同使用場景需求;

  (六)執行雲資源新增、變更、撤銷等,提供符合要求的雲資源;

  (七)定期梳理雲資源使用情況,協助落實雲資源優化工作;

  (八)提供雲係統上雲、資源優化、國產改造等技術支持,加大安全可信的軟硬件產品規模化應用,積極滿足各類業務對於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前沿技術需求,不斷提升覆蓋多元算力、基礎軟件、能力組件、安全套件的綜合服務能力。

  第六條  雲資源複核單位為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聘請的監理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一)跟蹤雲資源需求申請、發放、調整、撤銷、備份、安全管理等全流程的實際執行情況及核查管理,及時向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報告雲資源使用管理問題,並出具核查意見;

  (二)定期核查雲資源使用清單及費用,並組織三方(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雲資源實施單位、雲資源複核單位)確認;

  (三)建立複核工作機製,定期通報雲資源使用管理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計劃。

  第三章 申請要求

  第一條  雲資源使用單位原則上隻能申請使用國產化資源。為係統申請資源測試適配區雲資源,需要提供資源申請表(附件2)。為係統申請生產區雲資源,需要提供資源申請表(附件2)、已批複的項目立項方案、係統上雲遷雲方案、係統測試報告(附件3)等資料,按照申請流程(附件1)要求申請生產區雲資源。政務信息係統名稱務必與廣東省數據資源“一網共享”平台數據普查係統填報資料一致,並與立項方案、係統遷雲上雲實施方案中係統名稱完全一致。

  第二條  雲資源使用單位應充分提高本單位已申請雲資源的使用率,原則上新申請雲資源按相應縮容量與申請量的費用比(以下簡稱費用比)不低於1:1的要求申請,確保資源的高效利用和成本控製。雲資源使用單位新申請雲資源時,本單位現有雲資源存在以下情況的,需按相應費用比要求優化後申請雲資源:

  (一)存在低負載、雲資源監控異常且小於實例數20%的,按費用比不低於1.2:1優化後申請雲資源;

  (二)存在低負載、雲資源監控異常且大於實例數20%的,按費用比不低於1.5:1優化後申請雲資源。

  “實例”指具有雲資源縮容指標的服務項,“小於”不含本數,“不低於”“大於”含本數;雲資源監控異常因政務雲環境因素、監控標準組件異常造成的除外;以上需要按費用比優化後申請的雲資源類型不含備份服務和需緊急擴容的存儲服務。

  第三條  若在現有雲資源規模中無法統籌解決的,雲資源使用單位可通過自行采購等方式滿足雲資源新增需求。

  第四條  新建上雲係統、遷移上雲係統和重大變更後重新上線的存量係統,需通過測試適配區測試後再申請生產區資源,申請生產區資源應結合測試適配的情況確定雲資源具體類型和需求量,並生成係統測試報告。原則上首次雲資源申請,單台虛擬機應按政務雲資源最低配置,即標準型A(2核CPU、4GB內存、100G數據存儲)配置提交申請。係統業務正式上線後,資源配置不能滿足業務要求時再申請擴容雲資源。

  第五條  各單位在申請國產化改造的雲資源時,應提交係統國產化改造計劃,合理評估上雲期限,及時撤銷原有資源。原則上遷雲上雲期限不超過3個自然月。逾期未完成的,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可對相關資源強製關停、回收。係統被回收雲資源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擇期再重新申請雲資源,兩次因超時未成功上線的,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將不再受理該係統的雲資源申請。

  第六條  尚未立項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單位可以申請臨時使用雲資源:

  (一)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範圍的項目;

  (二)市委、市政府專題會議明確且已申報立項的項目。

  雲資源評估單位負責核定梅州節點雲臨時資源配額。審核通過的,由雲資源實施單位配置資源。雲資源使用期限自資源配置之日起不超過六個月。需要延期的,使用單位應當至少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提交申請。如未提前申請延期的,按照規定流程回收雲資源。

  第七條  根據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關專門要求,用於完成時效性強的重大任務和緊急工作、臨時保障重大節日業務正常運作、突發業務高峰或其他特殊情況用途的,可發起緊急流程,緊急流程管理要求如下:

  (一)雲資源使用單位預估雲資源需求,與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協商溝通後,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按照“一事一議”原則,通知服務提供方緊急發放雲資源;

  (二)雲資源發放後,雲資源使用單位需在3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逾期未按要求補辦手續的,視情況暫停發放該單位後續申請的雲資源。

  第四章 使用要求

  第一條  雲資源使用單位應嚴格按照申請用途使用雲資源,不得擅自將雲資源轉借、轉租或用於其他非政務業務。

  第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有權按照強製回收流程對相關雲資源進行回收:

  (一)雲資源發放後30個自然日內,使用單位未安排使用的;

  (二)雲資源發放之日起3個月內,使用單位未完成係統部署並通過上線前風險評估或等保測評正式投入運行的。

  第三條  雲資源提供方交付IaaS資源後,雲資源使用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修改初始交付的相關賬號的密碼,並符合密碼安全要求。

  第四條  雲資源使用單位為雲資源的安全及性能監控的負責人,有責任及義務保證雲資源的使用率在正常範圍內並協調軟件開發商保證基礎IaaS資源及承載的應用的可用性,當雲資源出現故障需要雲平台基礎設施人員進行維護介入時,需資源使用方提供書麵的協助運維工單並提供必要的賬號及密碼。

  第五條  雲資源使用單位應根據利用率監控數據,綜合係統負載、業務分析、流量分析等結果,對利用率偏低的雲資源主動提出縮容或撤銷申請。若資源已縮容至最低規格但利用率仍不達標,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優化整合。

  第六條  因機構改革、人員調動等因素需更新係統名稱、聯係人等信息時,雲資源使用單位應向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提交係統信息調整表(附件4)。若係統資源屬於跨單位移交的,由係統資源接收方提交申請。

  第七條  係統存在周期性業務高峰的,可按照以下高峰利用率考核指標要求進行資源管理:

  (一)存在月度業務高峰的係統,利用率統計以高峰周期內的利用率為準;

  (二)存在季度或年度業務高峰的係統,高峰周期外係統按照最小規格使用雲資源的,高峰周期期間可按需申請擴容。高峰期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雲資源使用單位須及時提單回收資源。

  第八條  雲資源使用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係統運行情況監控,負責雲上係統及已發放雲資源的安全漏洞補丁升級與安全運維配置,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活動,及時處置應急事件,妥善使用服務提供方下發的相關權限,保障係統穩定與數據安全。

  第九條  各單位必須遵守國家信息安全條例和保密法規定,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梅州節點雲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集體利益。不得在梅州節點雲上傳輸、存儲和處理涉密信息。

  第十條  對於違反本細則規定使用雲資源,雲上係統和已發放雲資源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隱患且未及時整改的,或長期閑置、利用率極低的雲資源,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有權責令雲資源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力,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可采取強製回收措施並將情況通報財政、審計部門。

  第五章 新增申請

  第一條  雲資源新增申請流程主要包括發起、評估、審批、執行、複核、確認6個階段,具體流程見附件1。

  第二條  發起階段。雲資源使用單位應合理預估雲資源需求,根據實際業務量按需分批申請,由係統負責人(本單位公職人員,下同)填寫係統相關信息以及雲資源配置需求,提交佐證材料,提出資源申請。

  第三條  評估階段。雲資源評估單位收到申請表後,需評估雲資源申請的合規性、合理性,原則上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評估意見,符合要求的申請提交至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退回。

  第四條  審批階段。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收到評估意見後,原則上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若因特殊情況申請雲資源的,由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按照“一事一議”原則進行評估後反饋審核意見。

  第五條  執行階段。雲資源實施單位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工單發放雲資源,原則上須3個工作日內完成發放並反饋實施情況到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評估單位、使用單位和複核單位。

  第六條  複核階段。雲資源複核單位複核實施單位是否嚴格按時、按量完成資源發放,須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意見。當發現實施單位未按要求完成資源發放時,雲資源複核單位須及時記錄並反饋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

  第七條  確認階段。雲資源使用單位收到雲資源後,應確認已收到的雲資源量與申請工單中需求量是否一致。存在不一致時,及時反饋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

  第六章 調整管理

  第一條  雲資源調整管理分為擴容申請、縮容申請、撤銷申請。

  第二條  雲資源使用單位應不斷優化雲資源使用,主動對高負載或低負載資源(判斷標準見附件10)進行擴容、縮容、整合、撤銷處理。

  第三條  雲資源使用單位申請調整雲資源,需要提供調整申請表(附件6),按照調整流程(附件5)申請調整雲資源。

  第四條  雲資源調整流程包括發起、評估、審批、執行、複核、確認6個階段:

  (一)發起階段。雲資源使用單位提交申請表和相關佐證材料發起申請。

  (二)評估階段。雲資源評估單位收到申請後,評估雲資源調整的合規性、合理性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原則上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評估意見,符合要求的申請提交至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退回。

  (三)審批階段、執行階段、複核階段、確認階段相關要求可參考本實施細則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條。其中,需要與雲資源使用單位確認後才能實施的環節,以最終確認時間為準。

  第五條  雲資源實施單位需對雲資源使用合理性進行動態評估,按季度向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提交《雲上係統運行報告》,並梳理建議擴縮容和未按預先規劃的數據生命周期管理規則進行數據管理的係統清單。雲資源使用單位應根據報告內容及時申請調整雲資源。對於符合雲資源調整標準的係統,雲資源使用單位未按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要求完成雲資源調整的,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可對相關資源進行調整。

  第六條  若因雲資源使用單位未及時配合而導致縮容無法實施的,雲資源實施單位應及時反饋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由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督促雲資源使用單位及時完成縮容。

  第七條  強製回收流程包括告知、發起、執行、複核、確認5個階段:

  (一)告知階段。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啟動強製回收流程前,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告知雲資源使用單位。

  (二)發起階段。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發起強製回收資源通知單給雲資源實施單位。

  (三)執行階段。雲資源實施單位收到通知單後,應於1個工作日內完成服務器關停。在關停服務器後,需連續觀察10個工作日,如存在異常,及時反饋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無異常後,由雲資源實施單位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雲資源強製回收,並在強製回收完成後1個工作日內告知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使用單位、評估單位和複核單位。

  (四)複核階段、確認階段相關要求可參考本實施細則第三十六至三十七條。

  第七章 備份管理

  第一條  雲資源備份是指雲資源使用單位根據已部署在雲上的係統實際運行情況,或業務發展需要,申請雲資源數據備份或者備份恢複的工作。雲資源使用單位申請雲資源備份,需要提供備份申請表(附件8),按照備份流程(附件7)申請備份雲資源。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一條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梅州節點雲安全管理相關工作;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按照安全管理部門的要求,負責統籌協調梅州節點雲安全管理工作;雲資源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係統及已發放雲資源的安全監測和管理工作;雲資源實施單位負責梅州節點雲平台、機房等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條  雲資源實施單位應根據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要求,加強梅州節點雲安全管理能力,完善安全管理體係,要求如下:

  (一)設立梅州節點雲安全管理專職部門,明確部門內部職責分工,落實崗位責任製;

  (二)完善安全管理製度、規範和有關流程,提供安全管理所需的能力和管理工具;

  (三)參與政務雲安全管理的人員須擁有安全管理的相關資質,具備專業安全管理能力,定期開展相關培訓。

  第三條  雲資源實施單位應根據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要求開展安全保障工作,提升梅州節點雲的整體安全保障能力,要求如下:

  (一)針對重要政治活動、重點時期、重要係統上線等時間節點,開展安全重保工作;

  (二)製定梅州節點雲應急預案,定期開展不同場景下的應急演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發送突發事件時及時報告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

  (三)持續開展網絡安全監測與分析工作,及時對安全漏洞進行通報和處理,發送重大事件時及時響應。

  第四條  部署在梅州節點雲的係統,包括新建上雲係統、遷移上雲係統和重大變更後重新上線的存量係統,需通過有資質的測評廠家提供的上線前風險評估方可上線運行並對外提供訪問。

  第五條  雲資源實施單位負責落實梅州節點雲計算服務安全評估、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與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相關工作,提供符合安全相關要求的雲服務。

  雲資源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雲上係統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與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相關工作。

  第六條  未經雲資源使用單位書麵授權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訪問雲資源使用單位的雲上係統、服務器、數據庫、存儲等用戶資源。不得泄露、篡改、毀損、複製和利用用戶數據,否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  雲資源使用單位應按照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的要求,做好本單位係統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ICP 備案、軟硬件供應鏈、數據安全、國產化等信息登記工作。

  第九章 監督管理

  第一條  雲資源使用單位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由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給予通報並限期整改,抄送網信、審計、財政部門;未及時整改的,可對該單位暫停雲資源發放:

  (一)未及時報送信息安全事件;

  (二)未及時按照安全通報要求進行整改;

  (三)雲資源利用率不符合考核管理要求;

  (四)已申請發放的雲資源未經變更申請跨係統挪用;

  (五)擅自刪除雲資源相關標準組件。

  第二條  雲資源統籌管理單位在對雲資源實施單位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存在以下問題的,進行通報、責令限期整改,並納入服務考核:

  (一)未及時上報、處置信息安全事件;

  (二)未按要求提供雲資源;

  (三)其他違反有關規範製度的行為。

  第十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梅州市亚博网址链接 和數據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⒈廣東數字政府政務雲梅州節點雲資源申請流程圖

  ⒉廣東數字政府政務雲梅州節點IaaS資源申請表

  ⒊XX係統測試報告

  ⒋係統信息調整表

  ⒌廣東數字政府政務雲梅州節點雲資源調整流程圖

  ⒍廣東數字政府政務雲梅州節點IaaS資源調整申請表

  ⒎廣東數字政府政務雲梅州節點雲資源備份流程圖

  ⒏廣東數字政府政務雲梅州節點IaaS資源備份申請表

  ⒐係統上線運行確認表

  ⒑梅州市政務雲資源負載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