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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21﹞24號)
來源:本網   時間:2021-04-27 17:32:2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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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亚搏app下载安装 批準,市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梅江區三角鎮龍上村第9、第14、第15、第20經濟合作社,上坪村第11-1、第11-2、第12-1、第12-2、第13、第14、第15、第16-1、第16-2、第16-3、第16-4經濟合作社,上坪經濟聯合社的部分集體土地合計22.4372公頃,同時將梅江區人民政府位於梅江區三角鎮龍上村地段的0.0255公頃國有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於城市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區三角鎮龍上村、上坪村(四至範圍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被征收(收回)地類及麵積:梅江區三角鎮龍上村第9、第14、第15、第20經濟合作社,上坪村第11-1、第11-2、第12-1、第12-2、第13、第14、第15、第16-1、第16-2、第16-3、第16-4經濟合作社,上坪經濟聯合社的部分集體農用地共18.6915公頃(耕地6.8663公頃、園地0.0016公頃、林地4.1887公頃、其他農用地7.6349公頃),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3.7456公頃、未利用地0.0001公頃;梅江區三角鎮龍上村地段的梅江區人民政府屬下國有農用地0.0255公頃(耕地0.0053公頃、其他農用地0.0202公頃)。上述土地合計22.4627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0〕11號)公告的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執行。

  五、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農民農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9)〔2021〕21號征地批複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附件:

  1.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梅州市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複(粵府土審(09)〔2021〕24號)

  2.勘測定界圖(B20002-2)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梅市府征〔2021〕24號).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