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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來源:本網   時間:2013-11-11 19:02:1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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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推進梅州市梅江區低丘緩坡荒灘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工作,探索建設用地的科學合理布局,有效保護城市周邊的優質耕地,節約和合理利用土地,有力支持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持續發展,擬在金山街道龍豐村、芹洋村範圍內征收土地413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關於深入開展征地製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05〕51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廣東省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工作方案的複函》(國土資函[2012]625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梅州市梅江區、梅縣、豐順縣、興寧市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的批複》(粵國土資源規劃函 [2013]1572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梅州市梅江區、梅縣、豐順縣、興寧市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實施方案的批複》(粵國土資規劃函[2013]1801號)等有關規定,受梅州市國土資源局委托,現將擬征收土地有關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範圍:位於梅江區金山街道龍豐村、芹洋村,東至芹洋村山地規劃紅線,南至S223線,西至學子大道,北至入龍豐垃圾填埋場道路右側山脊。
  二、擬征收土地麵積:413畝。
  三、擬征收土地的用途:城鎮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按 《梅州市梅江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執行,具體按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五、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區征收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和測量單位,組織村委會、村民小組、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對擬征收範圍內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進行權屬調查、確認、登記,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轉告,並予以配合。
  六、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不得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和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