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品位,增強發展後勁,加快文化旅遊特色區建設,市委、市政府決定對梅江區芹洋片進行整體規劃建設,實施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紀辦發〔2011〕8號)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征收範圍:位於梅江區金山街道芹洋村、福長村,東、西、南三麵毗鄰梅江河,北至S223線的芹洋半島地塊。
二、房屋征收部門:梅州市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梅州市梅江區芹洋半島品牌戰略發展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
四、征收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參照《梅州市梅江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具體按經批準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執行。
五、自本告知書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上述征收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及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被征收人應協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和國土、住建等相關部門做好征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麵積、無產權房屋等情況的調查、摸底、登記和認定工作。
七、征收範圍內的所有被征收人應當在2012年8月20日之前自行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以書麵形式提交給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決定,如無法選定則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被征收人提交書麵意見以及參與公開抽簽時,應向征收部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及其複印件一份。
二O一二年八月四日
(發布單位:梅江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