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拓展城區發展腹地,完善城市產業布局,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打造特色宜居城鄉示範區、幸福導向型產業集聚區和客家文化展示區,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市委、市政府決定對梅州城區江南新區進行整體規劃建設,實施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征收梅州城區江南新區範圍內首期土地12800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深入開展征地製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05〕51號)等有關規定,受梅州市國土資源局委托,現將擬征收土地有關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範圍:北起麗都中路,南至廣梅汕鐵路線,東以梅江為界,西至G206國道及農科所周邊。
二、擬征收土地麵積12800畝。
三、擬征收土地的用途:梅州市江南新區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四個功能區:建設幸福導向型產業示範區、都市商貿區、宜居生活區和文化旅遊綜合產業區。
四、征收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參照《梅州市梅江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具體按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五、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區征收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和測量單位,組織鎮(街道)、村(居)委會、村(居)民小組、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對擬征收範圍內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進行權屬調查、確認、登記,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轉告,並予以配合。
六、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不得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和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發布單位:梅江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