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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征地公告 房屋征收告知書(客家文化產業基地)
房屋征收告知書(客家文化產業基地)
來源:本網   時間:2012-07-03 18:16:5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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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大力實施“一園兩特帶動一精”產業發展戰略和“創建廣東梅州文化旅遊特色區”的部署,加快推進省、市重點項目客家文化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紀辦發〔2011〕8號)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等有關規定,現將規劃用地紅線內的房屋征收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征收房屋的範圍:東至楊排坑村道,西至學子大道,南至芹洋水庫邊,北至楊排坑村道(詳見客家文化產業基地項目勘測定界圖)。
  二、房屋征收部門: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梅江區人民政府金山街道辦事處。
  四、征收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擬按照《梅州市梅江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執行。
  五、自本告知書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上述征收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的,征收時不予補償。
  六、被征收人應協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和國土、住建等相關部門做好征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麵積、無產權房屋等情況的調查、摸底、登記和認定工作。
  七、征收範圍內的所有被征收人應當在2012年7月12日之前自行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以書麵形式提交給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決定,或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被征收人提交書麵意見以及參與公開抽簽時,應附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複印件各一份,並攜帶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原件提交到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供工作人員核對。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發布單位:梅江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