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共利益,提升城市品位,增強發展後勁,加快文化旅遊特色區建設,市委、市政府決定對梅江區芹洋片進行整體規劃建設,實施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征收芹洋片範圍內土地3865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深入開展征地製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05〕51號)等有關規定,受梅州市國土資源局委托,現將擬征收土地有關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範圍:位於梅江區金山街道芹洋村、福長村,東、西、南三麵毗鄰梅江河,北至S223線的芹洋半島地塊。
二、擬征收土地麵積3865畝。
三、擬征收土地的用途:芹洋半島品牌戰略發展區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參照《梅州市梅江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具體按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五、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區征收部門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和測量單位,組織街道、村委會、村民小組、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對擬征收範圍內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進行權屬調查、確認、登記,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轉告,並予以配合。
六、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不得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和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八月四日
(發布單位:梅江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