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拓展城區發展腹地,完善城市產業布局,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打造特色宜居城鄉示範區、幸福導向型產業集聚區和客家文化展示區,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市委、市政府決定對梅州城區江南新區進行整體規劃建設,實施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紀辦發〔2011〕8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征收範圍:北起麗都中路,南至廣梅汕鐵路線,東以梅江為界,西至G206國道及農科所周邊。
二、房屋征收部門:梅州市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梅州市梅江區江南新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四、征收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補償標準和方式參照《梅州市梅江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具體按經批準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執行。
五、自本告知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上述征收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及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被征收人應協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和國土、住建等相關部門做好征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麵積、無產權房屋等情況的調查、摸底、登記和認定工作。
七、征收範圍內的所有被征收人應當在2012年8月5日之前自行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以書麵形式提交給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決定,如無法選定則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被征收人提交書麵意見以及參與公開抽簽時,應向征收部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和一份複印件。
二O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發布單位:梅江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