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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告知書
來源:本網   時間:2013-11-11 19:07:1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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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推進梅州市梅江區低丘緩坡荒灘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工作,探索建設用地的科學合理布局,有效保護城市周邊的優質耕地,節約和合理利用土地,有力支持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紀辦發〔2011〕8號)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征收範圍:位於梅江區金山街道龍豐村、芹洋村,東至芹洋村山地規劃紅線,南至S223線,西至學子大道,北至入龍豐垃圾填埋場道路右側山脊。
  二、房屋征收部門:梅州市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梅州市梅江區金山街道辦事處。
  四、征收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按 《梅州市梅江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執行,具體按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五、自本告知書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上述征收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及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被征收人應協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和國土、住建等相關部門做好征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麵積等情況的調查、摸底、登記和認定工作。
  七、征收範圍內的所有被征收人應當在2013年10月31日之前自行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以書麵形式提交給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決定,如無法選定則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