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6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國土資源廳以粵國土資(建)字[2011]285號批準征收西郊辦黃塘村的集體土地22.491畝(含房屋占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現將征收土地及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梅州市城市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範圍:詳見征地紅線圖(編號:B10091)
三、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參照《梅江區江北宜居城鄉工程征地補償及房屋拆遷安置辦法》執行。
四、征地補償費按實際調查、登記、簽認結果支付,其中: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耕地的青苗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轉賬;地上附著物、其他果竹木補償費支付給產權人,支付方式為發放補償款實名存折。
五、請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到西郊街道辦事處大樓五樓國土所辦理補償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補償登記的,不列入補償範圍。
六、本公告發布後,在征地範圍內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搶建的建(構)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梅江區人民政府
梅州市征地和土地儲備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