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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0〕40號)
來源:本網   時間:2020-12-30 11:50:2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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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有關規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範圍:梅江區長沙鎮小密村(詳見附圖B20037-2)。

  二、征收土地現狀:

  長沙鎮小密村第五、第六、第九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20.412畝,其中農用地20.412畝(林地17.982畝,養殖水麵0.027畝,其他農用地2.403畝),房屋共3座。

  三、征收目的:城鎮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征收集體土地和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暫按《梅州市自然資源局關於印發<梅州市梅江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梅市自然資〔2019〕37號)文件執行,承諾按省批準實施的區片綜合地價等新的補償標準落實差額。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村民住宅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按《梅州市(長沙)城鎮建設用地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方案》執行。

  五、社會保障:按照梅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梅州市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農民養老保險方案》(梅區人社函〔2020〕28號)執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梅州市梅江區長沙鎮城鎮建設用地項目征收指揮部(地址:梅江區長沙鎮小密村窯下58號長沙鎮人民政府,聯係電話:0753-2337202)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江分局(地址:梅州市梅江區華南大道31號,聯係電話:0753-2119812)書麵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1、勘測定界圖(B20037-2);

  2、《梅州市自然資源局關於印發<梅州市梅江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梅市自然資〔2019〕37號);

  3、《梅州市(長沙)城鎮建設用地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方案》;

  4、《關於梅州市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農民養老保險方案》(梅區人社函〔2020〕28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1、勘測定界圖B20037-2(第十三批次).pdf

2、梅州市梅江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標準(37號).PDF

3、梅州市(長沙)城鎮建設用地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方案.pdf

4、第十三批次養老保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