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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補償安置公告 關於印發《廣州大橋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關於印發《廣州大橋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0-03-31 19:07:5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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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區政府、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廣州大橋征地補償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廣州大橋征地補償標準
為保證廣州大橋建設用地需要,保障農村經濟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製定廣州大橋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具體征地範圍以市城鄉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為準)補償標準如下:
一、征收土地補償標準計算方法。征收土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於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以下簡稱平均年產值)乘以應給予補償的倍數。應給予補償的倍數按《廣東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辦法》的規定確定,平均年產值由統計部門提供。

二、征收各類土地補償標準。廣州大橋征地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地類
水 田
旱 地
菜 地
魚 塘
園 地
林 地
其他 農用地
項目
前三年平均年產值
1401.51
1326.04
6014
6055.62
1789.73
補償費
補償倍數
10
8
8
12
7
補償金額
14015.1
10608.32
48112
16818.12
12528.11
補助費
補償倍數
20
20
6
5
5
補償金額
28030.2
26520.8
36084
30278.1
8948.65
青苗補償費
637.5
663
1503.5
小計
42682.8
37792.12
85699.5
47096.22
21476.76
征地補償標準
43000
38000
85700
47100
22000
8800
38000
土地補償費按水田年產值進行計算。
按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
參照旱地補償標準補償

單位:元/畝
三、征收其他土地的補償標準。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水田土地補償標準的50%計算補償,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征收農村空閑建設用地(包括農村道路、禾坪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按66000元/畝的標準進行補償。
征收農村村民常年種植蔬菜的自留地的補償標準為50000元/畝。
四、青苗補償費
1、短期作物標準。耕地上種植的青苗屬短期作物,青苗補償費,按該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50%補償,已計入該類土地的補償總額中。其中水田630元/畝、旱地650元/畝、菜地1500元/畝。如果在耕地上種植多年生作物的,在實施征地補償時,應按多年生作物的種植麵積,扣減短期作物補償款。
2、多年生作物標準。征收果木等多年生作物的補償,結合照作物種植麵積、作物種類、生長周期進行補償,具體標準見附表《征收集體土地多年生果木補償標準表》。
3、零星果木補償標準。房前屋後種植的零星果木,按作物種類、生長周期、作物數量進行補償。蔬菜基地內間種的果木,不另行補償。
4、苗圃、花圃的搬遷、經營損失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五、有關事項說明
1、征收魚塘的,另行補償魚苗損失費1500元/畝,挖塘人工補助費1500元/畝。
2、征收蓮塘的征地補償費按水田的補償標準補償,另補青苗補償費1500元/畝,挖塘人工補助費1500元/畝。
3、征收山坡旱地的,征地補償費按旱地補償標準的50%計算補償;丟荒的山坡旱地按旱地補償標準的30%計算補償。
4、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墳墓補償標準,見附表《征地附著物補償表》、《征地墳墓補償標準表》。
5、蔬菜基地是指與蔬菜辦簽訂了蔬菜基地合同的菜地。
6、征收集體土地留用地,按實際征地麵積的13%安排。留用地采取劃地安置和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方式解決。
采取劃地安置的留用地,按照規劃部門劃定的用地紅線確定留用地;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按照被征土地所在區位的商業住宅用地評估價格實施補償。
7、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辦理。
8、在實施征地時,違法建築和在發布征地預公告後,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和在被征土地上搶建、搶搭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及原有建築物、構築物上追加的經濟投入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