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對《關於赴汕尾市學習考察工程建設項目砂石土餘渣管理的調研報告》等文件的批示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工程建設項目砂石土餘渣利用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工程建設項目砂石土餘渣合理處置、有效利用,優化我市砂石土市場營商環境。製定《關於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砂石土餘渣利用管理的通知》。
二、製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2、《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7號)
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工程建設項目涉砂石土處置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3〕492號)
4、《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工程建設項目涉砂石土處置工作的補充通知》(粵自然資礦管〔2024〕502號)
三、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分為八個部分。一是明確工程建設項目的定義及施工範圍和施工期間,工程建設項目砂石土餘渣的定義。二是明確工程建設項目處置方案的編製主體和審批部門的確定方式。三是明確工程建設項目砂石土餘渣交易主體、交易方式。四是探索砂石土餘渣處置管理模式。五是明確工程建設項目砂石土餘渣處置收益分配管理方式。六是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砂石土餘渣利用監管。七是加強砂石土餘渣執法管理。八是明確《通知》實施時間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