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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梅州市
低丘緩坡荒灘土地綜合開發利用
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江區、興寧市、梅縣、豐順縣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有關單位:
《梅州市低丘緩坡荒灘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低丘緩坡荒灘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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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4日
梅州市低丘緩坡荒灘土地綜合開發
利用試點工作方案
為保障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探索建設用地的科學合理布局,有效保護城市周邊平原地區的優質耕地,節約和合理利用土地,有力支持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持續發展,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及《國土資源部關於廣東省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工作方案的複函》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開展試點的重要意義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不斷加快,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工程建設用地需求日益增加,保障發展與保護資源的矛盾十分突出。我市地處山地丘陵地帶,平地少,耕地少,低丘緩坡土地資源相對豐富,科學開發和利用低丘緩坡土地,是切實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充分利用非耕地,緩解土地供給緊張狀況的重要舉措,對拓展城鄉建設發展空間、保障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製度,從我市耕地資源緊張、低丘緩坡資源相對豐富以及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實際情況出發,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全力加快綠色的經濟崛起,建設富庶美麗幸福梅州”的核心任務,大力實施“一園兩特帶動一精”發展戰略,加強規劃引導和控製,加強政策研究,充分利用低丘緩坡土地資源,引導建設項目上山上坡,減少耕地占用,努力提高低丘緩坡土地利用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合理有序推進低丘緩坡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為城鄉建設發展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各級各相關部門要把試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負責、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上下聯動的工作機製。
2.因地製宜,科學規劃。各地要對土地資源進行充分調查評價,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與城市總體規劃、林業規劃等專項規劃相銜接,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城市建設用地需求,科學製定低丘緩坡荒灘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合理確定開發利用的途經、規模、布局和時序。
3.依法建設,規範管理。試點項目區要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嚴格執行節約集約用地標準和評價考核製度,把握項目準入門檻,努力把試點項目區建設成為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土地集約利用的示範區。要依法依規切實做好土地權屬確認、征地報批、被征地農民安置、項目供地審批等相關工作。
4.生態優先,保建並重。堅持開發建設與生態保護並重,遵循“保護優先,科學利用,持續發展”的方針,切實做好試點項目區地質災害防治、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在規劃和設計中落實防治措施,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5.循序漸進,滾動開發。堅持因地製宜、循序漸進,根據產業發展需要、資源環境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科學安排開發利用的規模和時序,實行滾動開發、分期供地,防止因盲目推進造成土地資源浪費。
三、試點工作的範圍、規模及時限
(一)試點範圍。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廣東省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工作方案的複函》(國土資函〔2012〕625號)的要求,確定梅江區、興寧市、梅縣、豐順縣為我市低丘緩坡荒灘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縣(市、區)。
(二)試點規模及時限。廣東省下達我市建設開發控製規模29524畝,結合我市社會經濟發展及試點縣(市、區)低丘緩坡專項規劃的情況,確定梅縣、豐順縣、興寧市、梅江區建設開發控製規模分別為7209畝、9000畝、7280畝、6035畝。試點時限為2012年—2016年。
四、試點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
(一)做好試點前期準備工作(2012年12月—2013年1月)。一是成立機構。成立以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梅州市低丘緩坡荒灘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工作機構。二是製定工作方案。市人民政府製定《梅州市低丘緩坡荒灘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工作方案》,各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製定相應工作方案。三是以縣(市、區)為單位認真組織開展低丘緩坡土地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根據資源分布特征、類型、開發利用潛力、潛在生態環境影響等,結合市下達的開發控製規模,確定具體實施的低丘緩坡荒灘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項目區,並對試點項目區的宜建區用地進行合理布局,明確開發利用方向和年度建設計劃。
(二)製定試點項目區實施方案(2012年12月—2013年4月)。在做好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編製、地質災害評估、壓覆礦產資源調查評估等工作的前提下,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低丘緩坡荒灘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規劃,製定包括功能布局、征地政策、房屋拆遷安置、保障措施等內容的試點項目實施方案。試點項目實施方案逐級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核同意,報國土資源部、亚搏app下载安装
、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備案後實施。另外,試點項目不符合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完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修改程序。
(三)組織項目區開發建設工作(2013年5月—2016年)。試點項目區實施方案經批準後,由試點項目所在地政府組織實施。一是要對項目區的土地進行勘測定界,確定權屬和地類;二是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辦理林地占用、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等審批手續;三是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切實維護和保障其合法權益;四是按照“因地製宜,統籌安排,集中連片,分期實施”的原則,根據區域條件和建設布局,分期進行場地平整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五是實行統一規劃,分期供地。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供地政策和標準,依法做好土地供應工作。六是做好地籍變更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
(四)開展試點項目區的驗收考核和績效評價工作(2013年—2016年)。要加強對試點項目的管理,建立項目數據庫,納入國土資源綜合監管平台,實時將規劃審批、指標使用、批地供地、項目實施、資金使用、權屬調整、驗收考核等情況上圖入庫,實行全程在線動態監管。每年年末,各試點縣(市、區)應對試點項目區塊的實施狀況進行年度評估,製定年度實施評估報告,逐級上報省國土資源廳進行驗收考核,依據年度實施狀況製定下一年度實施計劃。試點項目完成後,由各試點縣(市、區)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後逐級上報省國土資源廳正式驗收,驗收結果報國土資源部和省政府備案。
五、試點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常務副組長,相關縣(市、區)長和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城鄉規劃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農業局、市水務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林業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市信訪局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梅州市低丘緩坡荒灘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低丘緩坡荒灘專項規劃和項目實施方案,協調試點工作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製定相關配套政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各試點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工作機製,成立相應機構,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試點工作高效有序推進。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試點工作的實施主體,負責組織《低丘緩坡荒灘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專項規劃》、試點項目實施方案的編製和審核上報,負責資金籌措、權屬狀況核實確認、項目的宣傳與組織實施等具體實施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聯動推進,形成工作合力。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相關規劃的銜接;負責政策技術指導、土地確權登記、變更調查、專項規劃編製、實施方案編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礦產壓覆評估、用地審查報批和供地、試點項目初驗上報等工作。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協調辦理項目的審批、備案、核準等工作。
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負責資金收支情況監管,保證資金規範使用等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林地利用現狀核實確認、權屬認定等工作;負責占用林地手續的報批工作,並做好林業發展規劃調整等工作。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指導項目建設單位開展環境影響評價、製定防治措施,負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等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耕地利用現狀和耕地承包經營權核實確認等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土保持方案的編製、上報、審批等工作。
市城鄉規劃局負責指導和協調項目業主方確定試點範圍內產業布局規劃,詳細規劃,並做好與城鄉總體規劃的銜接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等工作。
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組織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實施等工作。
市信訪局負責有關信訪事項的協調處理等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試點工作的日常協調、調度;對試點工作的政策指導;督促試點縣(市、區)推進工作;總結試點工作的成功經驗和辦法,研究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對專項規劃、實施方案的評審和上報工作;組織對試點項目區初驗複核;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落實資金。專項規劃編製、項目勘測定界、各種專項評估、場地平整、征地報批等工作經費和項目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統籌安排。要采取地方政府出資、引進社會資金等方式籌措資金,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多元化市場主體投資參與項目區開發。規範資金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推行項目工程資金預算管理製度,注重資金使用效益。加強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審計,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四)加強評估考核。建立試點工作檢查評估製度,適時對試點項目實施過程中土地開發和集約利用的情況進行檢查評估,不斷完善試點項目土地整治和供地用地政策,促進試點工作健康發展。
(五)加強試點宣傳。各級各相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開發利用低丘緩坡土地的重要意義,總結試點經驗,樹立先進典型,為試點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在工作開展中應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利益,認真做好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和安置工作,對開發過程中涉及農民的權益問題,要及時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決問題的對策;要按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妥善解決,確保農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附件:
1.梅州市低丘緩坡荒灘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項目區實施建設工作流程
2.梅州市低丘緩坡荒灘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項目區 實施建設工作安排表
附件1:
梅州市低丘緩坡荒灘土地綜合開發利用
試點項目區實施建設工作流程
一、試點項目區前期準備階段
(一)成立工作機構。市及相關縣(市、區)政府成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明確部門職責,形成合力,共同推進低丘緩坡試點項目區建設工作。
(二)製定工作方案。市及相關縣(市、區)政府製定低丘緩坡荒灘綜合開發利用試點工作方案,確保低丘緩坡試點項目區建設工作規範有序推進。
(三)確定實施試點項目區區塊及規模。根據省下達我市低丘緩坡建設開發控製規模,市級製定建設開發控製規模分解方案,將規模分解下達到試點縣(市、區)。試點縣(市、區)根據市下達的規模,確定具體實施試點項目區及控製規模。
二、試點項目區實施方案編製階段
(四)製定試點項目區建設規劃。根據試點項目區開發建設控製規模,按照“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耕則耕、宜建則建”的原則,製定試點項目區建設規劃,明確試點項目區中宜建區土地的開發利用方向,以及宜建區用地的範圍、用途、規模、布局和年度開發時序。
(五)根據試點項目區建設規劃,同步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林業規劃的修改工作,確保試點項目區建設符合相關部門規劃,實現“四規合一”。
(六)開展試點項目內土地的勘測定界測量,確定試點項目區和試點項目區中宜建區土地利用現狀地類和權屬,權屬存在爭議的要依法做好調處工作,做到地類和麵積準確、界址和權屬清楚。
(七)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指導試點項目區環境影響評估工作。
(八)水務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水土保持方案的編製、上報、審批等工作。
(九)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完成試點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礦產壓覆評估工作。
(十)在開展環評、水土流失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礦產壓覆評估“四項”評估以及試點項目區建設規劃工作的基礎上,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組織編製試點項目區實施方案,試點項目區實施方案逐級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經省國土資源廳審批後報國土資源部和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備案。
三、試點項目區開發建設階段
試點項目區實施方案經批準後,由試點項目所在地政府組織實施。
(十一)按照部門職責分工,依法依規辦理林地占用、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等審批手續,做好安置補償工作。
(十二) 按照“因地製宜,統籌安排,集中連片,分期實施”的原則,根據區域條件和建設布局,分期進行場地平整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 開展土地供應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供地政策和標準,依法做好土地供應工作。
(十四)做好地籍變更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
四、試點項目區驗收考核階段
(十五)實施動態監管。市、縣(市、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建立項目區數據庫,及時將項目區規劃審批、指標使用、項目實施、資金使用、權屬調整、驗收考核等上圖入庫,納入國土資源綜合監管平台,實施全程動態監管。
(十六)項目實施驗收考核。項目實施完成後,項目實施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後,逐級上報市、省國土資源部門組織驗收。
(十七)建立評估機製。建立低丘緩坡試點工作評估製度,適時對項目實施中的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情況進行評估,不斷完善試點項目土地整治和供地用地政策,促進試點工作健康發展。